EN
https://www.gov.cn/

我國將從2017年1月1日起完善政府採購管理

2016-11-17 21:50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北京11月17日電(記者 鬱瓊源)記者17日從財政部了解到,從2017年1月1日起我國將完善中央單位政府採購預算管理,完善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採購管理。

財政部近日發佈《關於完善中央單位政府採購預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採購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根據通知內容,中央單位應隨部門預算編制一併編制政府採購預算。預算執行中部門預算資金調劑(包括追加、追減或調整結構)需要明確政府採購預算的,應按部門預算調劑的有關程序和規定一併辦理,由主管預算單位報財政部(部門預算管理司)審核批復。

除部門預算資金調劑情形外,中央單位預算執行中預算支出總金額不變但需要單獨調劑政府採購預算的類別(貨物、工程、服務)和金額,以及使用非財政撥款資金採購需要明確政府採購預算的,由主管預算單位報財政部(國庫司)備案。

中央單位應準確區分不同類型,根據採購項目情況據實進行政府採購預算的報批和備案管理,不得隨意調減政府採購預算以規避政府採購和公開招標。

通知明確,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採購科研儀器設備,對中央高校、科研院所採購進口科研儀器設備實行備案制管理,簡化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變更政府採購方式審批流程,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選擇科研儀器設備評審專家,加強對科研儀器設備採購的內部控制管理,做到科研儀器設備採購的全程公開、透明、可追溯。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雷麗娜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