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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失信在行動——“老賴”,將寸步難行

2016-11-20 07:21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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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不僅會對失信者本人産生不利後果,還可能影響子女就讀高收費學校。近日,山東省萊蕪市金達經貿公司的負責人就切實感受到了失信帶來的副作用。

今年3月21日,萊蕪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金達經貿公司與工商銀行萊蕪分行借款合同糾紛案作出判決,確定金達經貿公司向工商銀行萊蕪分行償還借款本金、利息570余萬元,並支付遲延履行期間加倍債務利息,負擔案件受理費51983元、訴訟保全費5000元。

然而,金達經貿公司拒不執行法院的這一判決。案件進入強制執行環節後,萊蕪中院向金達經貿公司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産令,責令其履行生傚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時限過去了,被執行人依然無動於衷。

在案件審理時,法院就根據申請凍結了金達經貿公司在神華寧夏煤業集團公司的預付款118.79萬元。然而,金達經貿公司卻拒不配合法院工作,千方百計拖延辦理與神華寧夏煤業集團的退款手續。

在這種情況下,萊蕪中院決定將金達經貿公司列入最高法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剛開始,金達經貿公司負責人還不以為然,但當了解到,一旦進入黑名單,不僅其自身會受到懲戒,其子女也會受到影響時,這位負責人才慌了神。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其中要求,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子女就讀高收費學校。而這位負責人的孩子正在國外上學,很有可能因家長失信影響孩子學業。此外,《意見》還規定了對失信被執行人擔任國企高管、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金融機構高管、社會組織負責人、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限制。對失信被執行人從事藥品、食品等行業和從事房地産、建築企業資質也作出限制。這對金達經貿公司未來的發展會産生嚴重不利影響。

日前,這位負責人聯絡法院,承認了之前的錯誤,並表示不僅這筆預付款會用於償還銀行債務,之後的到期債權也會積極用於履行法院判決。金達經貿公司的業務人員也趕忙到神華寧夏煤業集團公司,辦理了退款手續,成功將預付款提取回來,用於執行。

萊蕪中院相關負責人表示,用好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聯合相關部門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信用懲戒,讓“老賴”感到寸步難行,將有力地倒逼“老賴”積極履行法律義務,有利於社會誠信體系的建設完善。(記者 徐雋)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傅義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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