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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調整工傷職工和供養親屬待遇

2016-11-20 09:23 來源: 雲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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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政府關於印發《雲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的通知,近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下發《關於調整工傷職工和供養親屬待遇的通知》,從2016年1月1日起計算,雲南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進行調整提高,最高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據悉,此次待遇調整主要針對5類人群。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的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已領取職工基本養老金或退休金的工傷退休人員不享受工傷津貼的調整),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的五至六級工傷職工;2015年12月31日前,按照《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範圍規定》,符合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供養親屬(若已領取職工基本養老金的,不再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領取生活護理費的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含已領取職工基本養老金或退休金的工傷退休人員);2015年12月31日前,已依法作出並生效的傷殘等級或生活護理等級鑒定結論的工傷職工(被認定為工亡情形的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按照本通知享受待遇調整)。此外,從2012年1月1日起參加工傷保險的統籌管理的公務員和參公管理單位領取長期待遇的工傷職工、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按照本通知享受待遇調整,但不得雙重享受工(公)傷待遇。

通知明確,調整主要分為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等類別。其中,傷殘津貼按照一級每人每月增加200元,二級每人每月增加180元,三級每人每月增加160元,四級每人每月增加140元進行調整。調整後達不到統籌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到最低工資標準。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75元調整。生活護理費按照完全護理依賴(含已領取生活護理費的一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140元、大部分護理依賴(含已領取生活護理費的二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100元、部分護理依賴(含已領取生活護理費的三至四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70元進行調整。

通知要求,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五至六級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的傷殘津貼按所在單位在職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同步提高,傷殘津貼發放金額不得低於統籌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平均工資負增長的,傷殘津貼不降低。 (記者 李海球)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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