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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就制定《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答記者問

2016-11-21 20:32 來源: 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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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地方進一步做好預決算公開工作,近日,財政部印發《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財預[2016]143號,以下簡稱《規程》)。就《規程》的有關問題,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一、為什麼要制定《規程》?

答:公開透明是現代財政制度的重要準則和基本特徵。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預算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關於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中辦和國辦關於進一步推進預算公開工作的意見,對預決算公開提出了明確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貫徹黨中央和國務院決策部署,認真落實法律法規規定,將預決算公開作為政務公開的重點,圍繞建立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積極推進預決算公開,取得明顯成效。全國省、市兩級政府預決算全部公開,縣級政府預算公開100%,決算公開達到99%。大部分地區將公開的預決算信息放在政府門戶網站的顯著位置,並要求所屬預算單位按規定公開部門預決算信息,得到了社會公眾的積極評價和認可。

為切實推進地方預決算公開工作,2015年底我們組織開展了地方預決算公開工作專項檢查,檢查情況表明,地方預決算公開也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主要表現是:未公開部門預決算的部門仍然較多;已公開的預決算中,有的內容不夠完整,有的細化程度欠缺,有的及時性有待提高,有的公開渠道需要進一步規範。造成這些問題的原因,除了部分地方特別是基層黨政領導和預算部門負責人對公開的重要性認識不夠到位,接受社會監督意識相對淡薄外,一個重要方面是一些地方還沒有結合現行法規制度,對地方預決算公開的表樣體例、詳略程度、公開方式等做出更加明確、細化的規定,預決算公開缺乏更為具體的操作規範。為推動地方做好這項工作,財政部制定並印發了《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

二、《規程》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規程》堅持問題導向,對地方預決算公開原則、基本要求、部門職責、公開時間、公開內容、公開方式等做出了明確規定,著力解決地方預決算公開存在的問題,努力使地方公開的預決算公眾找得到、看得懂、能監督。

一是要求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和各部門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依法依規公開預決算,切實做到公開及時、內容準確、形式規範,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二是強調地方政府預決算和部門預決算必須在人大批准或財政部門批復後20日內向社會公開,並鼓勵在規定的期限內適當提前。

三是重申對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委會批准的預算、預算調整、決算、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及報表,以及經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的部門預算、決算及報表,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各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四是規定自2017年起,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設立預決算公開統一平臺(或專欄),集中公開政府預決算和部門預決算,方便公眾查閱和監督。

五是明確各地要進一步健全預決算公開的組織協調、績效考核、監督檢查、責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加強公開保障工作,切實建立預決算公開長效機制。

三、在地方政府預決算公開方面,《規程》提出了哪些具體要求?

答:為使公眾真正了解地方各級政府的收支規模、結構,切實明白政府錢從哪來、怎樣使用、最終花到哪些地方,促進地方陽光財政和透明政府、責任政府、廉潔政府建設,確保地方政府預決算公開落到實處,收到實效,《規程》對地方預決算公開內容做了明確規定:

一是地方應當公開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四本預算,不得少公開、不公開應當公開的事項,做到地方政府預算體系公開的全覆蓋。

二是公開的四本預算中,一般公共預算至少公開收入(包括債務收入)、支出(包括支出結余和結轉支出)、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一般債務限額和餘額等6張報表。政府性基金預算至少公開收入、支出、轉移支付、專項債務限額和餘額等4張報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以及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至少各公開收入、支出2張報表。

三是公開的內容應當細化。其中本級支出應當公開到功能分類項級科目,如教育支出要細化公開到學前教育、小學教育、初中教育約20多個項。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應當公開到經濟分類,如工資、辦公費、會議費、培訓費等款級科目。專項轉移支付應當分地區、分項目公開。本級匯總的“三公”經費,公開預算總額,以及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區分公務用車購置費、公務用車運行費兩項)、公務接待費分項數額。

四是公開預決算時要進行解讀説明。比如,對社會公眾關心的“三公”經費、轉移支付、政府債務、預算績效等重要事項,要求地方政府在公開預算時進行解釋、説明。

四、為加強地方部門預決算公開工作,《規程》做了哪些具體規定?

答:地方政府各部門直接面對基層,特別是教育、醫療、社保、環保、交通、城建等部門,直接關係民生。推動地方做好各部門預決算公開工作,對於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保證黨和國家的各項惠民政策落到人民頭上,提高政府工作實效具有重要意義。為此,《規程》要求地方各部門公開預決算時,應當做到:

一是全面公開部門收支總體情況,讓公眾看到整體。包括公開部門收支總體情況和財政撥款收支情況,實現部門收支公開全覆蓋。其中,收支總體情況至少公開收支總表、收入總表、支出總表;財政撥款收支情況要公開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一般公共預算的支出總體情況、基本支出情況、“三公”經費情況,政府性基金支出情況。主要是讓公眾了解部門收入、支出、結余的整體情況。

二是細化公開部門支出事項,讓公眾了解細節。其中,政府安排的財政撥款,部門要公開到功能分類的項級科目,如社會保障部門,要將支出公開到就業補助、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等近20個項級科目。部門開支的人員經費、公用經費等基本支出,要公開到基本工資、獎金等經濟性質分類款級科目,“三公”經費按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費、公務用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公開,保證透明。

三是公開與預決算密切相關的預算信息,讓公眾看得明白。即部門在公開預決算的同時,還要公開部門職責、機構設置、預決算收支增減變化、機關運行經費安排和政府採購等情況,其中專業性較強的名詞、術語等,部門要進行解釋説明。同時,還要進一步豐富公開內容,逐步公開國有資産佔用、重點項目預算的績效目標和績效評價結果,全面回應公眾的關注和關切。

五、除制定《規程》之外,為推動地方加強地方預決算公開工作,財政部近期還做了哪些工作?

答:除制定《規程》之外,近期,遵照黨中央、國務院領導重要批示精神,財政部對2015年地方預決算公開檢查發現的問題,綜合施策,多措並舉,推動地方標本兼治,建立預決算公開長效機制。

一是立即對專項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依法應當公開的要立即公開,省級財政部門要加強組織協調,確保落實到位,並將整改情況報財政部。

二是抓緊對2016年公開情況進行排查。排查發現的問題要立即糾正,確保2016年公開工作有明顯改進。

三是嚴格進行責任追究。結合2015年專項檢查整改落實情況和2016年預算公開情況,對不依法履行公開義務、不按規定公開預決算的,依照《預算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責任。

四是認真制定方案,提早佈置2017年公開工作,確保依法依規公開預決算。除涉及國家秘密外,不得少公開、不公開應當公開的事項。

五是完善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抽查相結合的監督制度,進一步強化監督,對問題發現一起、曝光一起、糾正一起。

六是建立健全考核指標體系,將公開情況納入財政和部門工作績效考核範圍,強化職能部門和相關人員責任。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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