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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證監會聯合發文規範滬港通深港通資金流動

2016-11-23 07:31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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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監會11月22日聯合發佈《關於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取代之前僅針對“滬港通”的相關通知,以規範“深港通”“滬港通”下的資金流動。

通知規定,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在境內銀行開立人民幣基本存款賬戶後,可開立人民幣滬深證券交易專用存款賬戶,專門用於滬股通和深股通相關業務資金往來。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或其分公司可在境內銀行開立人民幣港股通專用存款賬戶,專門用於港股通相關業務資金往來。

通知還規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可按有關規定在香港的銀行開立港股通(包括滬港通下的港股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銀行結算賬戶,專門用於港股通相關業務資金往來。當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因自然災害等特殊原因,無法從境內匯出港股通結算資金時,可以從香港開戶銀行融入人民幣資金用於資金結算,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融入資金的額度不得超過當日港股通結算所需資金規模,融資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天。反之,香港中央結算公司遭遇自然災害等特殊原因時,也是如此。

通知明確,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及其分支機構對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香港中央結算公司和其境內開戶銀行的賬戶管理、資金匯出入和資訊報送等進行監督管理。(記者 何川)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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