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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將建成果轉化公共平臺

2016-11-24 10:23 來源: 解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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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上海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方面取得了很大進展。在23日開班的“領導幹部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專題研討班”上,記者獲悉,為了打通“最後一公里”,本市相關部門多次協調議事,去除了《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落地的一系列障礙,並將設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議事協調機構。在“補短板”方面,市科技部門正在組建科技成果轉化公共服務平臺,由國家技術轉移東部中心承接,為高校院所的實驗室成果進入産業化階段架橋鋪路。

協調議事走在新政策之前

市科委體改法規處負責人介紹,去年底至今年6月,市科技黨委、市科委牽頭承擔了市委關於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調研課題,發現了一系列制約性問題。比如,2015年修訂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規定:國家設立的研發機構、高校對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決定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而教育部2005年下發的文件中則不允許高校直接作為投資主體,須依託高校資産運營公司進行投資。

如何處理這個棘手問題?今年1月,市科委邀請市教委、市工商局、市稅務局、楊浦區市場監管局、上海理工大學的相關部門負責人與會,以上海理工的太赫茲科技成果轉化案例為“樣板工程”,一同探討“這條路該怎麼走”。經過討論,各部門負責人達成共識,上海理工大學可以直接將太赫茲科技成果作價投資。

事實上,此舉走在了新政策的前面。今年8月,教育部會同科技部下發《關於加強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的若干意見》,規定高校對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決定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

通過議事協調,市科委專家發現,《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賦予高校院所的轉化自主權不夠明確,實踐中易引起不同認識。因此,在起草《上海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草案)》時,對單位轉化自主權的範圍作出進一步細化和明確:一是單位對科技成果的處置享有自主權,除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不需行政機關審批或者備案。二是單位對轉化收益的獎勵分配享有自主權,可以規定或者約定獎勵和報酬的具體方式、數額和時限,並自主實施獎勵方案。

據了解,本市將設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議事協調機構,負責研究、協調科技成果轉化工作中的重大事項,組織相關部門制定和落實階段性目標和各項工作措施。該議事協調機構辦公室擬設在市科技部門。

發行“種子基金”助力轉化

專題研討班上,“補科技成果轉化服務短板”也是一個熱議話題。國家技術轉移東部中心執行總裁顏明峰表示,科技成果轉化公共服務平臺的使命是“讓天下沒有難轉化的科技成果”。

為此,東部中心在市科委指導下研究平臺框架,力求整合國內外各類科技仲介服務資源和科技金融資源,從信息、交易、孵化、資金等多方面、多層次服務高校院所的轉化需求。為了扶持科技仲介服務機構的成長,東部中心今年受市科委委託,已發放價值600多萬元的技術轉移、科技諮詢創新券。企業與科技仲介服務機構有簽約合作意向後,可向東部中心申請創新券,如通過專家評定和公示,這個合作項目將得到一定金額(10萬—30萬元)的創新券。項目完成後,科技仲介服務機構即可憑券兌現。

科技成果轉化也離不開資本。顏明峰透露,東部中心即將與高校專家、科技仲介服務機構、檢測機構、基金管理公司、上市公司聯合發行2000萬元規模的“新材料種子基金”,引導社會資本助力高校院所的新材料成果轉化。今後,他們還將發行其他種子基金,推動高校院所各個領域的成果變成現實生産力。

副市長周波作開班動員講話暨科技成果轉化主題報告。(記者 俞陶然)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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