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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臺意見優化全省體育場館建設佈局和注重區域共享

2016-11-25 10:48 來源: 浙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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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省體育局獲悉,省發改委等6部門近日出臺《關於優化全省體育場館建設佈局和注重區域共享的實施意見》。《意見》提出,力爭到“十三五”末全省人均體育場地面積達2.1平方米以上,構建省、市、縣、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五級公共體育設施網絡和城市社區(中心村)“15分鐘健身圈”。

據介紹,15分鐘健身圈就是通過場館優化佈局與建設,讓半徑約1公里內的居民只要輕鬆步行約15分鐘就能到達健身場所。《意見》明確除綜合體育場館應對大型賽事需求外,我省將側重於佈局一些與百姓健身緊密相關的小型場地、場館。力爭到“十三五”末,所有公共體育設施和符合條件的學校體育場地設施100%向社會開放,形成體育公共需求和體育公共設施基本和諧、基本匹配的良好格局。

實施城鄉體育設施普及計劃。《意見》要求,在全省建設一批健身公園、健身長廊、健身步道和面向群眾的游泳、籃球、足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輪滑場等形式多樣的基層體育設施。“十三五”期間,實施小康體育村升級工程5500個,鄉鎮(街道)全民健身中心、中心村全民健身廣場(體育休閒公園)、輪滑公園等150個,拆裝式泳池500個,籠式足球場500片以上,新建或改建社區中小型多功能運動場館1000個。

完善體育場地設施建設規劃佈局。《意見》要求將體育場地設施建設融入公園、綠地、綠道網等公共設施的整體規劃與建設。新建居住區和社區按相關標準規範配套群眾健身相關設施,按室內人均建築面積不低於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於0.3平方米標準執行,並與住宅區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老城區及已建成居住區無群眾健身設施的,或現有設施未達到規劃建設標準的,則通過改造等多種方式予以完善。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意見》提出,鼓勵社會資本投入體育場地設施建設、市縣(區)積極採用公建民營、PPP模式建設體育場地設施。在符合相關規劃的前提下,我省將在立項、報建、用地和配套建設等方面對公共體育設施給予優先支持。對民間資本參與投資並列入省重大産業項目庫的體育設施類産業項目,按規定給予計劃指標獎勵。同時,鼓勵利用閒置廠房、倉儲用房、傳統商業、農村閒置房及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和城鄉規劃的“三改一拆”後的空地及邊角地、低效地,建設體育場地設施。

體育設施共享共建平臺將更加完善。《意見》提出,引導推動公共體育場館與學校體育場館共建共享,農民健身工程與農村文化禮堂共建共享,城鄉行政、文化公共設施與體育公共設施共建共享。積極探索包括各級各類全民健身中心在內的公共體育場館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引入專業機構開展委託運營等。推動公共體育場館和符合開放條件的學校體育場館免費或低收費向社會開放。  (記者 李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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