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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得生態 林農得實惠——國家林業局局長張建龍解讀集體林權改革

2016-11-25 20:5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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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1月25日電(記者 侯雪靜)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於完善集體林權制度的意見》。這是繼2008年以來,中央再次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進行的全面部署。這份意見主要解決哪些問題,怎樣讓林農共享集體林權改革發展成果,如何兼顧生態保護與林農權益保障?記者25日就此採訪了國家林業局局長張建龍。

處理好“三權”完善集體林權制度

“經濟社會發展和農村改革對集體林權制度提出了新要求。”張建龍説,制定出臺意見,是維護森林生態安全、實施精準脫貧、推動農村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

新中國成立以來,集體林權制度經歷了數次變革,始終圍繞廣大林農與集體林權關係進行調整,探索“分與統”“放與收”的林業管理和經營模式。

為發展現代林業,2008年6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充分調動了廣大林農經營林業的積極性,釋放了集體林的巨大潛能,增加了林農財産性收入。

截至目前,全國已確權面積27.05億畝,累計發證面積26.41億畝,佔確權面積的97.6%,共有1億多農戶直接受益,實現了“山定權、樹定根、人定心”。

“但集體林業發展中,仍然存在産權保護不嚴格、生産經營自主權落實不到位、規模經營支持政策不完善、管理服務體系不健全等問題。”張建龍説。

“完善集體林權制度,核心是要建立健全集體林業良性發展機制,在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基礎上,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林地經營權。”他説,通過推進集體林權規範有序流轉,促進集體林業適度規模經營,廣泛調動農民和社會力量發展林業,充分發揮集體林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

盤活集體林把“綠葉子”變成“紅票子”

張建龍説,集體林改是要培育森林生態保護的市場主體,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推進現代林業發展,簡單地説要把“綠葉子”變成“紅票子”。

目前集體林權已落實到位,如何把這一巨大資産和産權用活、用足、用好、用出效益,實實在在增加林農財産性收入,還有許多政策需要建立健全和細化規範,以及“打通最後一公里”。

為此,意見提出了6大舉措,優化集體林地資源配置,允許承包到戶的公益林進行調整完善;實行公益林分級經營管理政策,鼓勵非木質利用;放活商品林經營權;減少政府對集體林微觀生産經營行為的管制;推進集體林業多种經營,引導集體林適度規模經營;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張建龍強調,林權收儲對打通林權融資“最後一公里”具有重要作用,是促進社會造林綠化和保護森林的催化劑,林權值錢了,還能帶來貸款或者為他人擔保賺錢,林農就更願經營好森林。

來自國家林業局數據顯示,我國集體林木經濟價值達數十萬億元,集體林森林生態效益年補償資金約300億元,林下經濟年産值近6000億元。

“用活用足這些抵押、擔保資源,是破解林地生産經營主體融資難、融資貴、融資週期短的重要舉措。”張建龍説。

國家得生態,林農得實惠

張建龍説,集體林改目的是增加森林資源、增加林農收入,實質就是要讓廣大林農能夠享受改革發展帶來的福利,這是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通過建立責權利明晰的林業經營制度,讓“國家得生態,林農得實惠”。

意見提出了6方面舉措,帶動林農脫貧致富,集體經營林地讓林農變股東;創新自留山經營管理體制;興辦家庭林場讓林農自己當老闆;完善龍頭企業聯林帶戶的機制,讓林農不流轉林權也能享受規模經營效益;規範工商資本有序流轉林權;推進一二三産業融合發展,帶動農戶從涉林經營中多重受益。

此外,意見明確,對生態保護,採取市場化方式對林權權利人給予合理補償,著力破解生態保護與林農利益間的矛盾。

張建龍説,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做好“放管服”工作,紮實推進改革。逐步將適合市場化運作的事項交由社會化服務組織承擔,通過政府購買社會化服務支持林業公益性生産服務。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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