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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將對六種事項下發安全生産整改令

2016-11-26 07:17 來源: 河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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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全生産整改令實施辦法(試行)》印發
河北省將對六種事項下發安全生産整改令

經省政府同意,省安委會近日印發《河北省安全生産整改令實施辦法(試行)》,今後打擊非法違法工作不力等行為將可能被下發安全生産整改令。

辦法提出,安全生産整改令適用於6種事項:督促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縣(市、區)政府或者省政府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儘快整改和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針對某一行政區域或者行業領域生産安全事故多發頻發的狀況,責成該市、縣(市、區)政府或者省政府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産工作,進一步落實政府及其部門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責任,推動落實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主體責任,有效遏制生産安全事故;安全生産重點工作在某一行政區域或者行業領域部署貫徹不力、工作進展遲緩的;打擊非法違法工作不力,該行政區域或者行業領域長期存在較嚴重的非法違法生産經營行為的;國務院、國家有關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省安全生産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安全生産督導檢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以及群眾舉報的重大事故隱患和問題;其他涉及安全生産的重大事項和問題。

安全生産整改令落實後5個工作日內,各相關市、縣(市、區)政府或者部門應當向作出該整改令的省安委辦書面反饋整改令落實情況。由於受客觀條件限制,不能立即整改的事故隱患或者相關事項,相關市、縣(市、區)政府或者部門必須採取切實有效的安全措施,確保不發生生産安全事故,並且在收到安全生産整改令5個工作日內,應當向作出該整改令的省安委辦書面説明。

對於無正當理由且未按照安全生産整改令要求進行整改的,省政府授權省安委辦組成調查組按照生産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四不放過”原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視具體情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記者 郭東)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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