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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出臺實施意見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

2016-11-28 09:58 來源: 河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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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臺實施意見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
四方面醫療服務價格將放開

日前,省物價局、省衛計委、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推出《關於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的實施意見》,積極穩妥推進我省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合理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同步強化價格與醫療、醫保、醫藥等相關政策銜接聯動,逐步建立起分類管理、動態調整、多方參與的價格形成機制,確保醫療機構良性運行、醫保基金可承受、群眾負擔總體不增加。

按照改革要求,我省2016年底前,公佈公立醫療機構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具體醫療服務項目;出臺《河北省藥品價格行為規則》《河北省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行為規則》。2017年底前,依據全國醫療服務項目技術規範,出臺我省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範;修訂《河北省新增、新開展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管理辦法》《河北省病房床位價格管理辦法》。到2020年,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結構變化為基礎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基本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係。積極探索建立通過制定醫保支付標準引導價格合理形成的機制。

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分類管理。省、市級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管理由省級負責;縣級公立醫療機構和城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授權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擴權縣(市)負責;縣級(不含)以下公立醫療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授權縣(市)負責。

放開以下醫療服務價格。一是非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價格。二是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特需醫療服務價格。三是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市場競爭比較充分、個性化需求比較強的醫療服務價格。四是京津醫療機構專家遠程會診和門診診查費及來冀會診、手術費。省級醫療機構專家遠程會診費。

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醫療服務,醫療機構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合理制定和調整價格。醫療機構制定和調整價格應以合理的醫院成本為基礎,體現醫療服務技術含量、醫療風險程度,兼顧市場供求,綜合考慮群眾、醫保的承受能力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的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必須保持一定時期內相對穩定,價格調整週期不少於6個月,一次提價幅度不得超過30%。

省價格部門會同省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中醫藥管理部門依據全國醫療服務項目技術規範,制定《河北省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範》。項目規範實行動態調整。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由省價格部門會同省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立項後,由醫療機構制定臨時價格,臨時價格試行一年後,由價格、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價格管理權限制定正式指導價格。

理順醫療機構內部項目之間不合理比價,要與公立醫院綜合改革配套進行、同步推進。統籌考慮取消藥品加成及當地政府補償政策,同步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重點提高診療、手術、康復、護理、中醫等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和檢驗等價格。

理順不同等級醫療機構不同層次醫療服務之間的差價。兼顧醫保支付能力,按照醫療機構等級、區域、醫師級別和市場需求等因素,對不同層次醫療服務制定不同價格,體現服務質量差異,引導患者分級診療、合理就醫。拉開省、市、縣、鄉鎮不同等級醫療機構之間的價格差距;拉開不同專業技術職稱醫師之間的診療價格差距;拉開不同難易程度診療項目之間的價格差距;拉開兒童患者、高齡患者與普通年齡患者之間診療價格差距。

擴大按病種、按服務單元計費範圍,探索建立按項目、按病種、按服務單元等多種方式並存的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模式。原則上二級以上公立醫院都要選取一定數量的病種,實施按病種收費。到2016年底,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市實行按病種收費的病種不少於100個。同時,嚴格落實醫療服務價格公示、住院患者費用一日清單等制度。(記者 馬建敏)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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