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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部督查環境執法監管重點任務落實情況發現
落實責任成效顯 清理項目進度慢

2016-11-28 14:30 來源: 環境保護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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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31日,環境保護部派出10個督查組,分別對天津、河北、河南、安徽、山東等20個省份進行環境執法監管重點任務落實情況的督查。

此次督查的內容主要包括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環境執法大練兵、取締“十小”企業、《環境保護法》及4個配套辦法執行情況、重點行業環保專項執法、涉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專項行動、落實日常監管隨機抽查制度、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建設、長江經濟帶飲用水水源地保護9個方面。

正如環境保護部副部長翟青對督查提出的要求:“既要發現問題,又要發現地方工作特色、亮點,總結先進經驗,推動工作取得實效”,督查期間,各督查組通過聽取彙報、座談交流、隨機抽查、現場檢查等方式,對各省在環境執法監管重點工作中取得的成績以及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梳理和總結。

從督查總體情況來看,各地在夯實責任、建章立制、加大力度等方面都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也還存在清理整頓環保違法違規項目力度不夠、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仍需完善等問題。如廣東、天津等地區清理整頓違法違規項目完成率尚不足40%,四川部分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尚有居民建築或建設項目,多家涉危廢企業存在危廢標識不規範、危廢貯存場地不符合要求、處置設施手續不全等問題。

各地在夯實責任、建章立制等方面取得階段性成效

督查發現,各地在環境執法監管工作中積極推動“黨政同責”,取得了顯著成效。青海省委、省政府成立了由書記和省長擔任雙組長的生態文明領導小組,制定了《青海省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總體方案》,成為全國第一個出臺生態文明建設“總設計圖”和“總施工圖”的省份。陜西省發文明確了環保、發改等27個職責部門在環境保護中的職責,陜西省各級黨委生態環保責任制度已初步形成。

同時,各地環保部門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不斷加大,解決了一批突出環境問題。據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各地環保部門共立案查處違法違規案件25447件,取締“十小”企業及嚴重污染水環境生産企業4543家,有力推動了環保工作的開展。山東省創新工作方式,開展特色執法專項行動,多措並舉推進環境監管執法工作,解決突出環境問題。山東省臨沂市建立了環境污染“雙罰制度”,對違法企業進行處罰的同時,等額扣繳當地財政資金,以此強化當地政府對企業的環境監管責任。廣東省通過企業反饋、群眾投訴、媒體曝光等方式,綜合各項執法檢查和日常巡查,並對已取締企業開展後督察執法工作,嚴防“十小”企業死灰復燃。

不僅如此,各地紛紛結合自身條件積極開展環境執法大練兵活動,為提高環境執法專業化水平奠定了良好的基礎。遼寧省遼陽市結合自身實際,創新提出了分3個階段開展大練兵活動,包括24次的“一人一課”活動、 6期自主“辯論”活動,以及每人各辦理1件一般性處罰案件和《環境保護法》4個配套辦法案件,基層環境執法人員參與度高,環境監察機構集體工作水平明顯提升。

此次督查過程中,各督查組在深入地方了解各項工作真實進展的同時,也“以點帶面”抽查了部分重點區域、重點企業。從抽查的總體情況來看,各地在開展環境執法監管重點工作中結合實際、不斷創新,形成了一批好的經驗和做法。

執法監管任務仍十分繁重,挑戰相當嚴峻,需加大推進力度

但同時,督查組也發現,各地環境執法監管任務仍十分繁重,面臨的挑戰仍相當嚴峻,各項工作仍需加大推進力度,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環保違法違規項目清理進度嚴重滯後。天津、河北、山西、吉林、上海、廣東、海南、甘肅、青海、寧夏、新疆、新疆建設兵團等地區清理整頓環保違法違規項目工作進度不足80%。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各地必須在2016年底前完成對環保違法違規項目的清理整頓工作,距離最後時限僅一個月的時間,部分地區全面完成清理任務難度較大。

據各地反映,工作進展緩慢原因包括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數量巨大、技術支撐單位能力有限、違規企業項目長期停産等。部分地區還存在對完成“關停取締”類項目整頓工作的界定標準過低的情況。一些地方政府並未要求企業拆除生産設備,僅一停了事,一些關停項目隨時都可能恢復生産。

二是在環境執法大練兵活動中,部分地區的激勵措施和指導方法較為簡單粗放。個別地方大練兵工作方案內容較為籠統、組織形式略顯單一,導致基層部門動作遲緩、等待觀望。此外,由於今年環境執法大練兵“評先爭優”導向性明確,僅涉及環境違法案件查處相關工作,未全面覆蓋所有環境執法工作,導致負責排污收費等其他工作的執法人員參與度較低。

三是長江經濟帶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仍有待加強。部分地區存在保護區制度落實不嚴、地方排查情況與實際情況不一致、整改進度相對緩慢等問題。如岳陽市金鳳水庫、郴州市山河水庫、內江市沱江花園灘水源地等水源地尚未依法劃定保護區;江西省南昌市青雲水廠水源地問題未及時上報。這些共性問題直接導致了水源地保護工作進展緩慢。截至10月30日,此次督查中的6個省份完成問題整改61個,僅佔整改問題總數的23%。

四是“十小”企業取締工作較為滯後。山東省草擬了《關於進一步做好不符合産業政策小型企業取締關停工作的通知》,但直至督查期間,通知仍處於會簽階段,尚未下發各市實施;陜西全省僅排查取締9家“十小”企業。而在對涉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專項行動的抽查中發現,部分地區的企業危廢管理仍需進一步加強。部分企業危廢臺賬不規範、危廢儲存設施不完善,部分危廢處置企業無危廢處置資質甚至未批先建;環保部門執法合力不強,沒有建立起配合協作機制,部分地區對危廢專項檢查工作的重視程度仍然不夠。

五是《環境保護法》及4個配套辦法尚未得到全面落實。部分地區在落實4個配套辦法方面仍有較大不足。辦案質量不高、執行力度有待強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領導對《環境保護法》的學習掌握不足、企業守法和責任意識欠缺等問題均在此次督查中暴露出來。

六是部分地區存在執法基礎不牢的情況。環保部門環境監管能力與監管任務不匹配,特別是執法車輛作為公車改革調整的項目,部分省級環境監察部門僅有三四輛執法用車,無法保障執法任務的完成。在基層,區、縣級環境監管人員不足、裝備老化、監管不到位、執法不規範等問題突出,導致環境監管網格化體系難以發揮有效作用。

“下一步,我們會協調相關司局妥善解決督查中發現的管理問題。”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有關負責人在督查結束後表示,“同時,還將採取有效手段加快推進相關環境執法監管重點工作,並通報、反饋督查發現的問題。”(記者 邢飛龍)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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