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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失信者將被限購不動産

2016-11-28 17:3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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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石家莊11月28日電(記者 朱峰)河北石家莊市11月印發《關於在行政管理事項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的實施意見》明確,自2017年1月開始,在辦理財政資金補助、政府採購等領域的行政管理事項時,將設置信用資格審查、信用評審標準事項,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其中,對法院已判決生效、對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嚴重失信主體將實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購買不動産措施。

石家莊市的這一實施意見指出,信用記錄是全市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和依法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産生或掌握的有關信用狀況的數據、資料以及信用服務機構依法採集、整理、加工和保存的在市場交易和社會交往活動中形成的信用信息。信用記錄的查詢渠道包括“信用石家莊”“信用河北”“信用中國”,各級政府採購網和市政府各部門網站。

按照石家莊市的最新規定,將健全約束和懲戒失信行為機制,規範“黑名單”制度。其中,嚴重失信行為主要包括大氣污染、生態環境、食品藥品、工程質量、安全生産、消防安全、強制性産品認證等領域,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失信行為等六大類。對“黑名單”企業,加強行政性、司法性、市場性、行業性、社會性約束和懲戒。對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對失信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註冊執業人員等,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措施。

其中,對法院已判決生效、對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嚴重失信主體實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購買不動産、乘坐飛機、乘坐高等級列車和席次、旅遊度假、入住星級以上賓館及其他高消費行為等措施。引導商業銀行、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定價原則,對嚴重失信主體提高貸款利率和財産保險費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貸款、保薦、承銷、保險等服務。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杜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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