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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部門發合作備忘錄:聯合懲戒食品藥品嚴重失信者

2016-09-22 18:04 來源: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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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等28個部門共同達成合作備忘錄,對食品藥品生産經營嚴重失信者開展聯合懲戒,這對加快推進食品藥品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具有重大意義。

合作備忘錄明確聯合懲戒對象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公佈的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劑)、藥品、化粧品、醫療器械(以下簡稱食品藥品)生産經營者。該生産經營者為企業的,聯合懲戒對象為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負有直接責任的有關人員;該生産經營者為其他經濟組織的,聯合懲戒對象為其他經濟組織及其負責人;該生産經營者為自然人的,聯合懲戒對象為本人。

依據《藥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産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採取的懲戒措施依據食品藥品生産經營嚴重失信者失信情節的嚴重程度,可以為一項或者多項措施:一是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密日常監督檢查頻次,提升企業風險管理等級;至少每半年對企業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出廠檢驗、企業自查等管理制度和執行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深入的監督檢查;二是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從事食品藥品生産經營活動;三是責令企業定期開展食品藥品安全自查或者邀請第三方進行檢查評價;四是對嚴重失信者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從嚴從重處罰。

跨部門的聯合懲戒措施體現在:申請政府性資金支持、申請發行企業債券、申請糧食和食糖進口關稅配額、參與政府採購活動;取得政府供應土地、申請信貸融資或辦理信用卡、股票發行審核、申請辦理通關業務、申請國境口岸衛生許可、稅收管理、新的科技扶持項目、新網站開辦等方面,或從嚴審核,或不予支持,或加以限制,或取消參加評先評優資格,或列入重點監控對象。合作備忘錄明確,對刊播違法廣告的刊播者要依法加強管理。

聯合懲戒的實施方式,一是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等信息技術手段定期向參與失信聯合懲戒的部門提供食品藥品生産經營嚴重失信者名單信息。同時,相關名單信息在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門戶網站、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以及“信用中國”網站進行公示。相關部門收到相關名單後,根據本備忘錄約定的內容對其實施懲戒。二是建立懲戒效果定期通報機制,相關部門定期將聯合懲戒措施的實施情況在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聯合懲戒子系統推送。三是涉及地方事權的,由地方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推送相關嚴重失信者信息至其他部門,由其他部門按照備忘錄採取懲戒措施。

合作備忘錄指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藥品生産經營嚴重失信者名單進行動態管理,及時更新相關信息,並及時推送至參與失信聯合懲戒的相關部門。對於從食品藥品生産經營嚴重失信者名單中撤銷的食品藥品生産經營者,相關部門應及時停止實施懲戒措施。

合作備忘錄的出臺,進一步推進了政府部門之間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和整合應用,通過對食品藥品生産經營嚴重失信者進行聯合懲戒,使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制”,強化了食品藥品安全社會共治合力。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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