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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哈爾濱:出臺PPP項目管理辦法

2016-11-29 09:31 來源: 黑龍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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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臺PPP項目管理辦法
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公共服務建設

近日,哈爾濱市財政局印發了《哈爾濱市PPP項目管理暫行辦法》。《辦法》中明確了PPP項目的識別、準備、採購、執行、退出與移交等全生命週期管理的流程環節和監管職責,旨在確保政府和社會資本雙方權利義務對等,實現政府支出責任與公共服務績效挂鉤,從而引導各類社會資本踴躍參與哈市公共服務領域建設項目。

據了解,1999年,哈爾濱市首次運用BOT方式實施了機場專用高速公路項目,開啟了採用PPP模式解決基礎設施融資問題的先河。此後,在污水處理和垃圾處理領域,哈市積極引入社會資本,文昌、太平、群力等9個污水處理廠以及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向陽生活垃圾處理場等6個垃圾處理項目均採用了BOT模式進行運作。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選定社會資本,哈市政府和社會資本簽訂特許經營權合同,由社會資本進行項目融資、投資、建設、運營和管理,並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

國家大力推廣PPP模式以來,哈市各部門加強協調配合,穩妥有序地推進PPP工作開展,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公共産品和公共服務項目的投資、運營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僅2015年,哈市編制完成了11座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的PPP實施方案,其中地鐵2號線、3號線和地下綜合管廊等6個PPP項目落地實施,已成功引入社會資本468億元,PPP模式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哈市正在會同項目實施機構編制2016年市政路橋等4個PPP項目的實施方案;推進哈爾濱市人行過街天橋工程BOT項目等3個PPP項目的社會資本政府採購;推進已完成招標PPP項目的合同簽署和建設實施。

此次出臺的《辦法》進一步明確了要將PPP項目的政府支出責任納入同級政府中期財政規劃,並對項目發起、物有所值評價、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合作夥伴選擇、補償機制確立等關鍵環節實施全生命週期管理。建委、城管等有關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的實施和監督管理。對於PPP項目運作方式的選擇主要由收費定價機制、項目投資收益水平、風險分配基本框架、融資需求、改擴建需求和期滿處置等因素決定,包括委託運營、管理合同、建設—運營—移交、建設—擁有—運營、轉讓—運營—移交和改建—運營—移交等。

同時,《辦法》還規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合同一方發生嚴重違約情形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社會資本主體破産清算或發生類似情況;合同中約定需中止或政府接管的情況。經協商或整改,項目合同仍無法履行,項目需提前終止退出。在發生合作項目退出情況時,項目主管部門、項目實施機構會同財政部門制定退出方案,報本級政府批准,並做好臨時接管工作,保證項目設施持續運行和公眾利益不受侵害。項目違約方應承擔合同規定的責任,包括消除影響、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記者 韓麗平)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傅義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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