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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出臺

2016-11-29 09:56 來源: 陜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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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記者從西安市政府獲悉,《西安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已經審議通過,正式公佈。《辦法》自2016年12月25日起施行,其中對政府管理部門所應承擔的管理、監護責任進行了明確,同時明確經營農家樂不得砍伐林木作燃料,戶外愛好者需將垃圾帶離山嶺。

《辦法》明確了西安市政府全面負責本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工作。灞橋區、臨潼區、長安區、藍田縣、周至縣、戶縣等相關區縣政府負責本轄區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

在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範圍內,出現非法探礦、採礦,違法建造房屋、亂搭亂建棚房等違法建設,污染水源地,破壞耕地、濕地、林地,破壞水土保持設施、水土保持林或者破壞地貌、植被,非法捕撈、捕殺野生動物和其他重大違法案件等七類情況,可由市或者相關區縣人民政府根據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需要,組織聯合執法。

根據區域經濟和旅遊發展等情況,西安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機構統籌編制農家樂集中經營場所,以及供水、污水和垃圾處理、環境衛生、道路、公共停車場等基礎設施的設置規劃。農家樂經營者不得違法佔地或者佔用河道經營,按規定處理和收集生活污水、垃圾,不得隨意排放、棄置,優先選擇清潔能源,不得砍伐林木作為燃料。

西安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機構應當根據秦嶺生態環境保護以及戶外活動情況,劃定旅遊景區外穿越山嶺、攀登山峰的路線和露營地,並向社會公佈。而從事穿越山嶺、攀登山峰等戶外活動的人員,應當按照公佈的路線開展活動,並將産生的垃圾帶離。  (記者 秦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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