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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將全面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2016-11-30 07:33 來源: 重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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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我市印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了4類情形將被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到2018年,我市將全面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並指導區縣開展相關工作。

此次印發的《方案》,明確了我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的適用範圍,以下4類情形將被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一是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二是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賠償權利人認為有必要的;三是在國家和省級主體功能區規劃中劃定的重點生態功能區、禁止開發區發生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事件的;四是發生其他嚴重影響生態環境事件的。

在這4類情形中,賠償範圍主要包括控制和減輕損害的費用、清除污染的費用、生態環境修復費用、生態環境修復期間服務功能的損失、生態環境功能永久性損害造成的損失以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調查(含監測分析)、鑒定評估及修復方案制定、修復效果後評估等合理費用。

《方案》同時明確了賠償權利人和賠償義務人。重慶市政府作為全市市域範圍內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權利人,並指定市環保局負責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具體工作。違反法律法規,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單位或個人,應當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

賠償義務人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無法修復,其賠償資金作為政府非稅收入,納入市財政預算管理,用於替代修復。我市將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替代修復資金專賬核算。

此外,我市還將扶持培育多種類別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技術隊伍。鋻於我市生態環境損害調查、鑒定評估、修復效果後評估等領域專家庫尚未全面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技術力量有待充實,《方案》提出需要培育壯大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和績效評估技術隊伍,規範生態環境修復技術隊伍和治理隊伍,結合環境資源審判諮詢專家庫建立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專家庫。

據了解,2016年年底前,我市將成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推進領導小組,設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替代修復資金核算專賬。同時,落實部門職責分工,推進相關配套制度、機構建設,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試點。(首席記者 陳維燈)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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