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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規範打拐解救兒童移交收養

2016-11-30 10:29 來源: 大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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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解救兒童,查找不到其生父母及其他監護人怎麼辦?近日,省民政廳、省公安廳印發《關於做好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兒童收養工作的通知》,對相關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通知要求,建立打拐解救兒童移交和臨時安置工作機制。對於暫時查找不到生父母及其他監護人的打拐解救兒童,公安機關應送交被拐兒童解救地設區市兒童福利機構撫養,並簽發《打拐解救兒童臨時照料通知書》《暫時未查找到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證明》《被拐兒童身份證明》,由兒童福利機構承擔臨時監護責任。兒童福利機構接收打拐解救兒童後,應當在省級報刊和全國打拐解救兒童尋親公告平臺上發佈兒童尋親公告。公告滿30日,兒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未認領的,兒童福利機構應儘快為兒童辦理入院手續並申報落戶,公安機關按照規定辦理落戶手續。從兒童被送交兒童福利機構之日起滿12個月,公安機關未能查找到兒童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應當向兒童福利機構出具《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證明》《全國打拐DNA信息庫比對證明》。兒童福利機構不得將其監護的打拐解救兒童委託其他人員或機構寄(代)養。兒童福利機構收到《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證明》後,對於符合收養條件的兒童,要及時進行國內送養,使兒童儘快回歸正常家庭生活。

通知要求,兒童福利機構應完善兒童入院手續和各類證明材料,及時進行公告、體檢和信息錄入。打拐解救兒童在兒童福利機構期間,如有人主張其為被公告兒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兒童福利機構應立即通知公安機關。公安機關經調查確認找到打拐解救兒童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出具《打拐解救兒童送還通知書》,由兒童福利機構配合該兒童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將兒童接回。

對於打拐解救兒童,有人想收養怎麼辦?通知規定,由第三方評估機構對收養申請人進行收養能力評估,經評估合格的收養申請人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收養登記。辦理收養登記前,兒童福利機構、解救該被拐兒童的公安機關與收養家庭簽訂《收養協議》。收養人應當接受福利機構或公安機關要求進行的家庭回訪。通知明確,兒童的生父母雙方或者其他監護人有出賣或者故意遺棄兒童行為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已成立的合法收養關係不受影響。(記者 趙君)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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