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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新安全生産法需有“鐵嘴”“鋼牙”

2016-12-01 16:5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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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2月1日電(記者 徐博)12月1日,是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正式實施兩週年。兩年來,新安全生産法對預防和減少生産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産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安全生産形勢依然嚴峻複雜,近期接連發生的重慶市永川區金山溝煤業有限責任公司“10·31”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江西豐城發電廠“11·24”冷卻塔施工平臺坍塌特別重大事故等,暴露出當前安全生産責任落實不到位、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安全監管執法失之於寬、失之於軟等問題,一些地區和企業不遵法不守法的現象也依然存在。

制定出一部好法律不容易,將之實施好則更難。當前,我國以安全生産法為主體的安全生産法律法規體系已經基本形成。但唯有嚴格實施,才能有效防止和減少生産事故發生,切實維護和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是安全生産監管執法主體,要按照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生産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落實好安全監管部門、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和政府其他有關部門等各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帶頭依照法律規定行使權力,做勇於擔當、嚴格執法的模範,維護好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為經濟發展和社會安定提供堅實的安全保障。

無可推脫,企業是安全生産的責任主體,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産法定職責和義務。但一些企業法治觀念淡薄,不履行安全生産法定義務,不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造成事故多發,一些違法違規生産經營問題屢禁不止、禁而不絕。

安全責任大於天,企業唯有對本單位安全生産和職業健康切實負起全面責任,建立起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內生機制,在安全投入、基礎管理、安全培訓和應急救援等方面下足功夫、封堵漏洞死角,才會最大限度減少事故的發生。

血的教訓猶在眼前,新法必須裝上“鐵嘴鋼牙”,莫讓悲劇反復上演!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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