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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的電動自行車怎麼管

2016-12-02 07:22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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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杭州、成都等大中城市,一到上下班高峰時段,如水龍一般的電動自行車大軍穿梭在城市當中,蔚為壯觀;中餐晚餐時間點,為了讓訂餐用戶早點吃上美食,送餐小哥們騎著電動自行車呼嘯而過的場景隨處可見……在電動自行車被廣泛使用、數量高速增長的同時,相伴而來的卻是由電動自行車引發的大量交通安全事故。

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道路安全法執法檢查組在浙江執法檢查時了解到,電動自行車的生産、銷售、使用等環節存在管理不到位現象,導致超標電動自行車大量上路行駛,存在嚴重安全隱患。2015年,浙江省發生涉及電動自行車的事故6408起,死亡1056人,分別佔總量的39.4%和24.7%。電動自行車已經成為城市交通第一違法群體和第一事故受害群體。

“必須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的管理,改變對超標電動自行車、老年代步車等車型無人管理的局面。”執法檢查組建議。

“處於無序狀態”

執法檢查組在各地執法檢查時,超標電動自行車是出現頻率最高的詞彙之一。

電動自行車、低速電動車等車輛,因其操作簡單、價格低廉,被許多人用於中短途出行。但目前路面行駛的電動自行車在設計時速、整車質量等方面普遍不符合國家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

按照現行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速度每小時不能超過20公里,重量不能超過40公斤,但執法檢查組在江西執法檢查時看到,即使在交通相對擁擠的南昌城區,許多電動自行車也經常開到時速30公里以上。

在江西執法檢查期間,執法檢查組還進行了隨機調查問卷。在填寫調查問卷的500名群眾中,有271人認為,本地行駛的電動自行車行駛時速普遍會超過國家標準,有179人認為“簡直就是沒有標準”,323人認為本地電動自動車管理“處於無序狀態”,根本沒有有效監管。

很多人認為,電動自行車之所以引發大量交通事故卻始終無人管,是因為交管部門不作為。對此,交管部門也覺得很委屈。

“我們就算想管,也根本管不過來。超標電動自行車的治理,不應全都留給執法這最後一關,應當從源頭就加以管理。”一名執勤交警無奈地對記者説。

必須從源頭治理

源頭在哪?答案很明顯,是生産和銷售企業。然而,問題恰恰就卡在了這裡。

據了解,電動自行車現行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以下簡稱《技術條件》)是1999年發佈的。然而,近年來,很多企業為了迎合消費者的需要,有選擇地在某些項目上突破標準的要求,生産出越來越多個別指標超標但整車合格的“超標車”,給道路交通安全帶來很大隱患。

執法檢查組也從座談中了解到,部分車輛生産和銷售企業,特別是一些電動自行車、低速電動汽車等生産銷售企業,公開違規生産、銷售不符合標準的車輛,導致大量超標車輛上路行駛。

實際上,有關部門並非無所作為。為杜絕“超標車”的産生,標準制定部門2002年牽頭開展《技術條件》的修訂工作。“但由於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行業以及相關管理部門對是否放寬標準中若干關鍵技術指標的問題始終未能達成一致,新標準未能出臺。”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馮飛坦言。

馮飛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道路安全法執法檢查組第一次全體會上透露,2015年初,國家標準委向全國自行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下達了《關於加快推進〈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修訂工作的通知》,要求標委會按照4部門6項共識要求,于2015年底完成標準修訂稿並報批。然而,由於骨幹企業的反對,到目前為止修訂仍未完成。

2016年工信部牽頭開展標準修訂工作以來,組織電動自行車行業協會、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檢測機構及骨幹企業召開了“電動自行車行業座談會”以及“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修訂工作座談會”。參會代表普遍反映,4部門6項共識將對行業造成巨大衝擊,導致大量企業破産和員工失業,因此堅決反對按照6項共識推進標準修訂。

“儘管困難重重,但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是社會各界的共同呼聲。再難也得拿出新標準來,必須從源頭開始治理。”業內人士指出。

各部門協調配合亟待加強

針對電動自行車管理問題,執法檢查組建議,要在充分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儘快對現行的標準進行修訂,強化電動自行車等車輛的管理,合理解決群眾出行需求與行業管理、行政管理之間的矛盾。

“預計下一步標準修訂工作將會面臨來自行業和企業的較大阻力,為此我們將一方面繼續爭取行業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加強與各相關部門協調配合。”馮飛表示。

執法是電動自行車治理的關鍵一環。公安部副部長黃明對此明確表示,將推動解決超標電動自行車、老年代步車等車輛非法生産、銷售問題,儘快修訂國家標準,嚴格嚴密源頭生産銷售、路面查處等環節監管制度和措施,全方位消除隱患風險。工商總局副局長馬正其也表示,將積極配合交管部門推動地方制定電動自行車管理的實施細則,明確地方電動自行車管理制度。與國家標準委等有關單位積極推動電動自行車相關標準修訂工作。(記者 殷泓)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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