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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臺意見規範政商關係

2016-12-02 11:32 來源: 浙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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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不逾矩 “清”不遠疏
浙江出臺意見規範政商關係

“政商交往有了明明白白的操作指南!”12月1日中午,剛剛參加完一場招商引資推進會的樂清市副市長范曉東説。“操作指南”指的正是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出臺的《關於構建新型政商關係的意見》(下稱《意見》)。

在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下,如何正確處理黨委、政府與企業的關係,讓政商關係既“清”且“親”?《意見》對規範領導幹部行為提出8個“嚴禁”,對規範非公經濟人士行為提出5項“不”為,厘清各級黨政幹部和企業合情合理、合法合紀交往的界限。

今年3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政協十二屆四次會議民建、工商聯界委員聯組會上,用“親”“清”二字闡述新型政商關係。作為民營經濟大省,省兩辦繼9月推出落實“五個著力”破解民營經濟發展五大重點難點問題的政策文件之後,又出臺關於構建新型政商關係的文件,這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的又一重大舉措。

針對此前政商關係中被廣泛詬病的個別現象,《意見》列出了8個“嚴禁”,即各級領導幹部在與非公經濟人士交往中,嚴禁向企業亂攤派、亂檢查、亂收費、亂罰款、亂募捐;嚴禁在市場準入、證照辦理、項目審批、土地徵用、工商管理、稅收徵管、金融貸款、財政補貼等環節吃拿卡要、以權謀私;嚴禁對企業故意刁難、推諉扯皮,不作為、亂作為;嚴禁干預和插手企業正常生産經營管理活動;嚴禁違規收受企業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財物,違規參加企業的宴請或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以及接受企業邀請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嚴禁違反規定在企業中兼職或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證券,以及其他違反防止利益衝突規定的行為;嚴禁未經批准參加企業各類慶典活動;嚴禁縱容、默許、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從企業謀取非法利益,以及將應當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企業支付、報銷。

強調有所不為,也要鼓勵幹部有所為。《意見》明確提出建立省、市、縣各級黨政領導與企業經常性溝通聯絡機制,規定各級黨政主要領導每年舉行企業家座談會聽取意見建議不少於兩次,認真研究解決非公經濟發展中的突出問題,將“政企對話”上升到制度層面。

在明晰“禁區”之外,《意見》還吸納浙商總會年初提出的新商規,提出非公企業及其負責人在與領導幹部交往中,應堅持不行賄、不欠薪、不逃稅、不侵權、不踩紅線5項“不”為,讓雙方交往有章可循。(記者 呂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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