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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立法持續監督專項資金使用情況

2016-12-02 12:2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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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杭州12月2日電(記者 岳德亮)為防止專項資金被挪作他用,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決定立法予以規範,各級人大要跟蹤監督專項資金的安排、使用。

浙江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35次會議1日審議通過的《浙江省預算審查監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大財經委或者常委會預算工作機構,要選擇若干重大專項資金、政府重大投資項目資金作為專項監督工作內容,跟蹤監督其安排、使用和績效情況。必要時,縣級以上人大常委會可以聽取和審議政府專項工作報告。

在此前的徵求意見期間,一些浙江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地方提出,在實踐中,政府改變專項資金用途的情況時有發生,人大常委會應當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持續性監督。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莊建南表示,《條例》的這一新規定將進一步增強預算執行監督的實效。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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