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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對4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2016-12-02 20:4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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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2月2日電(記者 王都鵬、劉慧)中國證監會2日通報,近日,證監會依法對4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2宗內幕交易案中,一是崔某某、錢某某為江蘇亨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擬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黑龍江電信國脈工程股份有限公司41%股權及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權這一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姚啟強是該內幕信息的法定知情人,且在內幕信息敏感期間內與崔某某、錢某某密切聯絡,姚啟強控制其配偶“張某”證券賬戶買入“亨通光電”32000股,獲利約2.9萬元。依據證券法,江蘇證監局決定沒收姚啟強違法所得,並處以約5.8萬元罰款。

二是王某、張某某、宋某某為亨通光電擬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電信國脈41%股權這一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間內,時任電信國脈副總經理劉慶濤與王某、張某某、宋某某多次聯絡,劉慶濤使用本人證券賬戶買入“亨通光電”24000股,獲利約5.4萬元。依據證券法,江蘇證監局決定沒收劉慶濤違法所得約5.4萬元,並處以約10.9萬元罰款。

1宗短線交易案中,袁福祥在2014年4月7日至2016年6月1日期間擔任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袁福祥及其配偶于2015年12月30日13時5分9秒使用“袁福祥”賬戶賣出“鼎泰新材”6900股,隨後於當日13時9分36秒買入“鼎泰新材”3400股。依據證券法,安徽證監局決定對袁福祥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罰款。

1宗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案中,時任華西證券大連五五路營業部總經理王學鋒,在從業期間使用“許某”賬戶買賣股票,沒有違法所得。依據證券法,大連證監局決定責令王學鋒依法處置其非法持有的股票,並處以3萬元罰款。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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