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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力支持華僑在鄂創新創業

2016-12-04 10:4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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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武漢12月4日電(記者 梁建強)華僑在鄂創新創業,可以享受諸多政策支持。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湖北省華僑權益保護條例》,對大力支持華僑在鄂創新創業作出了多項明確規定。

條例要求,華僑回國創新創業,可以按照規定參與本省人才創新創業類計劃,享受人才項目優惠政策,獲得相應的工作待遇和生活條件保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為華僑人才及其家屬辦理戶籍、醫療、教育、住房、出入境等手續以及項目申報、科研等提供便利。

與此同時,條例明確,鼓勵和支持華僑在本省依法設立研究開發機構,研究開發新技術、新産品、新工藝;支持華僑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採取委託研發、技術許可、技術轉讓、技術入股以及共建研發機構等形式,開展産學研用合作。華僑在湖北投資設立研究開發機構的,適用政府扶持企業技術創新的相關政策。

條例還指出,鼓勵華僑及其投資企業開展專利申請、商標註冊和著作權登記等活動;華僑利用其專利、專有技術等科技成果投資創業的,享受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和省科技成果轉化的相關政策。鼓勵和引導華僑在戰略性新興産業、現代服務業和現代農業等領域創新創業,參與本省經濟和社會建設。華僑在本省投資的企業可以利用國際資源,開展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享受本省企業境外投資相關政策。

此外,條例鼓勵設立多種形式的創業基金、人才基金、投資擔保基金,支持華僑創業創新。政府主導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計劃專項資金、科技專項資金、工業和信息産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各類産業發展扶持資金等,對華僑予以同等支持。華僑可以申報湖北各類科技計劃項目以及其他各類産業化項目。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和其他金融企業應當為華僑投資者提供金融服務。支持華僑投資企業依法通過信貸、股票、債券等方式融資。

對華僑投資企業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設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或者重復收費。華僑投資企業可以依法參加政府採購,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其實行歧視待遇。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杜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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