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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農村宅基地管理新規出臺

2016-12-04 13:06 來源: 江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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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記者從江西省國土資源廳獲悉,為保護耕地,維護農民合法權益,我省出臺農村宅基地管理新規:農村新增宅基地嚴格控制佔用耕地,禁止佔用基本農田;將原房屋出賣、出租或贈與他人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一律不予批准。

新規從加強規劃管控、嚴格用地審批、強化監管責任和創新工作機制等方面出臺了13條具體措施,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農村新增宅基地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農村宅基地管理應與新農村建設、“空心村”治理、舊村改造和危舊房改造相結合,與土地整治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相結合,充分利用村內空閒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廢棄地。鼓勵拆舊建新和利用低丘緩坡地。

申請農村宅基地必須符合相關條件,各地要嚴格對申請人的資格審查。大力推行定期預約制度,落實批前、批後、建成“三到場”要求;嚴格執行公示規定,將宅基地申請人批前、批後相關情況在相應村、組所在地進行公示,並公佈監督舉報電話。農民建房佔用耕地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補充同等數量和質量的耕地。結合本地資源狀況,按照節約集約用地原則,各地可實行人均佔地面積和戶均佔地面積雙控制標準,合理制定、嚴格執行宅基地面積標準,但不得超過有關規定標準的上限面積。

我省鼓勵各地探索農村宅基地的有償使用、有償退出和農民自主管理。對超過規定面積標準、已經實施建設的農村宅基地,經依法處置後,可對確認超佔的面積進行有償使用;探索對符合建房條件無房戶自願放棄建房資格,以及按規定標準面積建房農民自願退出宅基地給予補償獎勵。(記者 鄭榮林)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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