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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寶馬礦業“12·3”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報

2016-12-05 12:44 來源: 安全監管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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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內蒙古自治區
赤峰寶馬礦業“12·3”特別重大
瓦斯爆炸事故的通報
安委辦明電〔2016〕20號

各産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委員會,有關中央企業:

12月3日11點30分左右,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元寶山區赤峰寶馬礦業有限公司發生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該礦隸屬赤峰市元寶山區管轄,核定生産能力45萬噸/年,為低瓦斯礦井。經初步核實,目前已經造成32人遇難,事故現場搶險救援正在緊張有序進行。

事故發生後,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高度重視並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千方百計搜救被困人員,查明事故原因,嚴肅問責,並要求各地區深刻吸取近期接連發生重特大事故的沉痛教訓,決不能有絲毫鬆懈和僥倖心理,全面貫徹落實全國安全生産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深入開展煤礦安全生産大檢查,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多發勢頭。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黨組書記、局長楊煥寧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副局長、國家煤礦安監局局長黃玉治已率工作組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指導地方全力搜救被困人員和事故處置等工作。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特提出如下要求,務請各有關省級安委會督促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各煤礦企業全力抓好落實。

一、充分認識當前煤礦安全生産形勢的極端嚴峻性。近期,針對全國煤礦重特大事故明顯反彈態勢,國務院安委會及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多次召開會議、下發安全生産大檢查通知和事故通報,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企業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全面徹底開展煤礦安全生産大檢查。但寧夏、重慶、黑龍江、內蒙古等地區仍接連發生重特大事故,這充分暴露出一些煤礦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隱患排查治理不認真,受煤價上漲的利益驅動,違法違規冒險生産問題突出;一些地區和企業安全生産大檢查責任不落實、組織不得力、落實不到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各煤礦企業要切實從血的教訓中警醒起來,真正把安全生産大檢查各項安排部署落實到每一個部門、每一個企業和每一處煤礦,堅持邊查邊改,以檢查促整改,真正實現全覆蓋,決不放過任何一個漏洞,決不丟掉任何一個盲點,決不留下任何一個隱患。

二、煤礦企業要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全面徹底做好安全生産大檢查。各類煤礦特別是國有煤礦企業領導幹部要建立包礦檢查責任制,企業總部或集團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是安全生産大檢查的第一責任人,要組織企業內部各層級領導幹部對所屬所有煤礦包礦到人、落實責任,深入基層一線開展隱患排查治理,不留盲區、不留死角。對煤礦存在致災因素排查不到位、通風系統不完善、瓦斯和水害防治措施落實不到位、安全監控系統運行不正常等重大隱患,要堅決停産停工進行全面徹底整改。

三、切實加強正常生産建設礦井安全監管監察。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對直接監管的各類煤礦落實安全監管責任,對每個煤礦礦井,都要明確和落實監管人。要加強監管監察執法,徹查各項制度是否完善、是否落實,徹查各大安全生産系統是否正常可靠,徹查是否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産,徹查是否存在採掘抽失調。對存在重大隱患的,該處罰的堅決處罰,該停産的堅決依法責令停産整頓。

四、切實加強資源整合技改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兼併主體企業要加強對被兼併煤礦安全管理,整合技改煤礦建設項目必須按規定變更相關證照、辦理相關審批手續,被整合的煤礦必須依法吊(注)銷相關證照,經批准的設計中明確不予利用的井巷要封閉到位。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嚴查超層越界行為和明令禁止採煤方法,分析開拓進尺、煤炭産銷量、火工品用量和電量情況,嚴查假整合、不技改、真生産、邊施工邊生産、原有礦井各自多系統生産等違法違規行為。

五、切實加強長期停産停工礦井安全監管。長期停産停工煤礦,電力部門要停止礦井供電,公安部門要停止火工品供應。每個停産礦井有縣(市、區)明確到一個部門或鄉鎮負責監督,並落實真正停産。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巡視檢查,重點檢查是否落實停産措施、是否明停暗開,嚴防假借整改之名違法組織生産。要嚴格復産復工驗收,堅持“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不得違規委託下級地方政府及其部門代替簽字驗收。

六、加大列入去産能規劃礦井的安全監管力度。已列入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産能方案應淘汰退出煤礦要立即停止生産,不得違規設立“過渡期”或“回撤期”,要儘快淘汰退出,並及時公告。市縣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明確專人盯守,重點檢查是否停産到位,堅決防止因突擊生産引發事故。

七、嚴格執法、嚴肅追責。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煤炭行管部門和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統籌協調、相互配合,所有監管監察人員除值班值守外,都要立即下礦開展安全生産大檢查,嚴厲打擊煤礦違法違規生産行為,對發現的重大隱患要逐項列出清單、落實責任、掛牌督辦、督促整改,對超層越界、超強度超能力生産、擅自復工復産等嚴重違法違規生産建設行為,要立即停産整頓、頂格處罰,該移交的要及時移交司法部門,並在當地主要媒體和網站進行公開曝光,形成震懾高壓態勢,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組織所有監察執法人員開展重點監察,並及時將發現的問題,尤其是共性問題向有關地方政府和部門通報。

各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將轄區內所有煤礦包礦責任落實情況於12月15日前報送國家煤礦安監局,每半個月調度1次煤礦安全生産大檢查進展情況和正反兩方面典型案例,並及時報送國家煤礦安監局。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2016年12月4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杜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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