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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7年1月1日起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

2016-12-08 13:54 來源: 河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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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人均標準較調整前提高了163元,月標準最高1090元,最低940元

為更好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近日聯合印發《關於調整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決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調整我省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

本次調整綜合考慮了我省最低工資標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物價上漲、失業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等因素,將失業保險金標準由現行的每月650至930元調整為940至1090元。調整後月人均標準達1010元,較調整前提高了163元,處於全國中部省份中等水平。失業保險金提高後,按規定以失業保險金為基數計發其他待遇時按提高後的標準執行。

為方便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關係轉移接續,促進人力資源自由流動,此次調整還將原來按不同地域劃分的四類標準調整為二類標準,在同一統籌地區執行統一標準,即:第一類地區包括石家莊、秦皇島、唐山、廊坊、保定以及華北油田6個統籌地區,月標準由800至930元調整為970至1090元;第二類地區包括承德、張家口、滄州、衡水、邢臺、邯鄲、定州、辛集8個統籌地區,月標準由650至900元調整為940至1050元。

此次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職工參保繳納失業保險費時間確定,將職工參保繳納失業保險費時間劃分為三個階段。即:滿1年不滿5年、滿5年不滿10年、滿10年及以上,按最低工資標準的59%、62%、66%三個比例分兩檔確定全省失業保險金標準:第一檔為970至1090元,第二檔為940至1050元。

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河北省失業保險實施辦法》明確規定,失業保險金和一次性生活補助金的標準,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擬定,報省政府批准後執行。

此次調整失業保險金標准保持相對合理的提高幅度,我省最低工資標準從2016年7月1日起進行了調整,調整後四個類別地區分別為1650元/月、1590元/月、1480元/月、1380元/月。調整後全省平均最低工資標準為1525元,平均增幅12.5%。目前我省城市居民低保標準為469元。本次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後月人均為1010元,為全省平均最低工資標準的66.2%。

我省此次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保持了與周邊及中部省份失業保險金標準基本一致。據了解,目前,失業保險金標準月人均北京為1266元、天津為1030元、河南為1160元、安徽為1033元、山西為1025元、湖南為1010元、江西為925元、湖北為909元。

我省現行失業保險金標準是2015年3月1日起實行的。(記者 郭東)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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