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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首家知識産權法院作出5000萬元最高賠額判決

2016-12-08 17:4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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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2月8日電(記者 熊琳)我國首家知識産權法院北京知識産權法院8日依法公開宣判一起專利權侵權案。法院一審判決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訴訟合理支出共計5000萬元。這是該院建院以來作出的最高判賠金額。

原告握奇公司和被告恒寶公司都是生産應用於金融領域智慧密碼鑰匙産品(USBKey)的企業。原告認為,由被告製造並向全國幾十家銀行銷售的多款USBKey産品以及被告使用該侵權産品進行網上銀行轉賬交易時使用的物理認證方法侵犯其專利權。因此,原告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4900萬元及訴訟合理支出100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行為已構成侵權。對原告提出的4900萬元的賠償請求,審理過程中,法院通過向銀行等單位調查取證的方式,查明了被告向全國12家銀行銷售侵權産品的實際數量,並在對原告提出的每件專利産品合理利潤予以認定的前提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以侵權産品的實際銷售數量乘以每件專利産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出原告的實際損失為4814.2萬元。

此外,法院還確認被告向上述12家銀行以外的3家銀行銷售了侵權産品,被告持有實際銷售數量的證據卻拒絕提供。原告根據行業慣例,推斷被告向這3家銀行銷售被訴侵權産品的盈利應在200萬元以上,並就此請求賠償其中的85.8萬元。法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中關於舉證妨礙的規定,支持了原告這一請求。最終,法院對原告提出的4900萬元經濟賠償請求予以全額支持。據了解,這是北京知識産權法院建院以來作出的最高判決金額。

對於原告提出的100萬元律師費的賠償請求,本案審判長何暄介紹,法院從“案件代理的必要性、難易程度、律師的實際付出”等因素考量後,認定原告請求合理,予以全額支持,並首次確認以上審查原則。這也是北京知産法院首次在判決書中以計時收費的方式計算律師費。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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