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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國家知識産權試點示範城市評定工作啟動

2016-12-07 15:27 來源: 知識産權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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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知識産權局修訂印發了《國家知識産權試點、示範城市管理辦法》(下稱《辦法》),並印發《關於開展2016年度國家知識産權試點示範城市評定和第二批示範城市復核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正式啟動了2016年度國家知識産權試點、示範城市評定工作。截至目前,共有64座城市獲得“國家知識産權示範城市(城區)”稱號。

按照《辦法》和《通知》要求,2016年度試點示範城市的申報主體為符合條件的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城市(州、盟)、直轄市所轄的區,評定工作將按照城市自願申報、省知識産權局擇優推薦、國家知識産權局集中評定的方式進行。為使試點示範城市工作層次更加清晰、結構更加合理、程序更加規範,今年將縣級市調整至知識産權強縣工程序列,申報工作按強縣工程有關辦法實施開展。申報示範城市需要滿足《辦法》第十八條的要求,且截至2016年10月31日滿1年的培育時間,經過審核和測評後由省局根據《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統一提出申報,並於12月31日前提出申請,對於在試點期間未選定特色主題的城市,還需要在申報示範時選擇特色主題。申報試點城市需要根據《辦法》的第五條和第六條要求,由省局統一組織申報,並於12月25日前提出申請。

《辦法》明確,試點城市建設的主要任務是:完善知識産權行政管理體制機制,著力培育企業知識産權競爭能力,加大專利行政執法和維權援助工作力度,加強知識産權文化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積極探索試點特色主題方面的有關工作。示範城市建設的主要任務是:制定實施城市知識産權戰略,加強城市知識産權管理和服務能力建設,健全城市知識産權政策體系,加強知識産權政策實施的力度、深度以及與相關政策的協調性,提升城市知識産權創造能力,提升城市知識産權運用的經濟效益,提升城市知識産權執法保護的效果,提升知識産權服務業發展水平。

另外,根據《辦法》規定,2016年示範城市的復核工作將結合示範城市建設方案所確定的目標和任務完成情況,管理體制機制和能力建設情況,知識産權創造、運用、保護和服務業發展情況等內容,做出綜合評價。(王喆 馬永濤)

附件:

關於修訂印發《國家知識産權試點、示範城市管理辦法》的通知

關於開展2016年度國家知識産權試點示範城市評定和第二批示範城市復核工作的通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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