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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政府採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答記者問

2016-12-08 20:33 來源: 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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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政府採購評審活動管理,規範政府採購評審專家評審行為,財政部對2003年頒布的《政府採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財庫[2003]119號,以下簡稱原《辦法》)做了修訂,制定印發了新的《政府採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財庫[2016]198號,以下簡稱《辦法》)。近日,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辦法》修訂有關問題接受了記者採訪。

問:為什麼要對原《辦法》進行修訂?

答:2003年,財政部和監察部制定《政府採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對推動建立專家評審制度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實踐的發展,原《辦法》的一些規定已經不適應管理要求,需要及時修訂。一方面,為了貫徹《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關於評審專家管理的要求,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評審專家進入、使用、退出機制,明確專家評審工作紀律和要求、專家回避情形、專家對評審報告的爭議處理、專家名單保密與公告要求、專家履職情況記錄、專家庫動態管理等內容。另一方面,為了解決實踐中反映出的問題,適應政府採購管理環境的變化,針對專家權責不對等、專家不足,以及少數專家不專、不公等現象制定完善措施。

問:《辦法》主要修訂了哪些內容?

答:按照依法修訂、突出重點、問題導向的原則,財政部對原《辦法》進行了修訂,規範了評審專家選聘與解聘、抽取與使用、監督管理等內容。主要修訂內容有六方面:

一是調整《辦法》適用範圍。原《辦法》規定,政府採購評審和前期諮詢專家都應當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從實踐情況看,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和前期諮詢專家的工作職責、管理要求、使用方式等並不一致。為此,《辦法》調整了適用範圍,針對評審專家管理進行規範。

二是嚴格專家資格條件。在原《辦法》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專家選聘的資格條件,細化了專業能力要求、年齡及健康要求、信用記錄要求以及專家不良行為記錄的處理措施等內容。

三是建立專家退出機制。原《辦法》只規定了專家的進入條件,未明確退出情形。為實現專家能進能出,《辦法》明確了專家解聘的四種具體情形。

四是細化隨機抽取規定。結合實踐中的經驗和問題,《辦法》與相關制度辦法相銜接,細化了專家隨機抽取的具體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專家不足時的兩種處理辦法,對專家補抽、專家抽取時間等作了規定。

五是加大對評審專家的監管力度。落實《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要求,建立評審專家職責履行情況記錄機制,明確專家不良行為記錄的具體情形並將專家不良行為記錄與專家資格條件和退出機制相銜接,明確採購人和採購代理機構對評審專家違法違規行為的報告義務。

六是明確專家勞務報酬支付主體和標準。原《辦法》未明確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標準和支付主體。為規範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支付、減輕社會代理機構負擔,《辦法》規定,集中採購項目由集中採購機構支付評審專家勞務報酬,集中採購目錄外項目由採購人支付,相關標準由各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制定,中央單位參照本單位所在地或評審活動所在地標準執行。

問:《辦法》為保證專家公正獨立評審做出了哪些具體規定?

答:由隨機抽取的外部專家對政府採購項目進行公正獨立評審,是落實政府採購公平競爭原則的重要措施。為了保證專家公正獨立評審,《辦法》做了以下規定:

一是規定採購人或採購代理機構應當從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評審專家,未按規定抽取和使用評審專家的,依照《政府採購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法律責任。

二是要求評審專家發現採購文件違反國家有關強制性規定或者存在歧義、重大缺陷導致評審工作無法進行時,應當停止評審並書面説明情況;評審專家發現供應商有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向財政部門報告;評審過程中受到非法干預的應當及時向財政、監察等部門舉報。

三是規定評審專家名單在評審結果公告前應當保密,各級財政部門、採購人和採購代理機構有關工作人員不得洩露評審專家的個人情況。

四是規定評審專家可以在政府採購信用評價系統中查詢本人職責履行情況記錄,就有關情況作出説明,並記錄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的職責履行情況。

問:《辦法》針對專家監管提出了哪些具體措施?

答:評審專家在政府採購活動中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為了保證採購活動公平公正進行,加強評審專家管理,《辦法》提出了四方面措施:

一是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通過政府採購信用評價系統記錄評審專家的職責履行情況。

二是專家有提供虛假申請材料、拒不配合答覆供應商詢問質疑投訴、以評審專家身份從事有損政府採購公信力的活動等情形的,列入不良行為記錄。

三是將專家不良行為記錄與專家聘用、解聘相銜接。

四是明確了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對評審專家違法違規行為的報告義務,重申了《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對專家違法行為的處理處罰和責任追究規定。

問: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如何貫徹落實《辦法》要求?

答:為了把《辦法》有關要求落到實處,切實加強評審專家管理,財政部將按照《辦法》有關規定,研究制定全國統一的評審專家專業分類標準和評審專家庫建設標準,建設國家評審專家庫和中央本級政府採購信用評價系統,推進評審專家全國資源共享。地方財政部門要儘快制定本地區的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標準,並按照全國統一標準完善本地區評審專家庫,與國家評審專家庫互聯互通、資源共享。同時,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有關業務培訓和工作指導,依法做好專家選聘、抽取、解聘工作,把好專家入口關、使用關、退出關。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