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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編織社保基金“安全網” 對社保違法“零容忍”

2016-12-09 09:21 來源: 河南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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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安全,關係著社會保障制度的健康發展和廣大參保人員的權益。12月7日,鄭州市召開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暨規範定點醫療機構基金支出工作會議,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臺的《關於進一步規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行解讀,明確劃定社會保險基金監管違規違法的“紅線”。

據介紹,近年來,社會保險基金規模擴大的同時,新的風險點也在增多,在徵繳、管理、支付、存儲等環節仍存在諸多問題。為嚴格規範社保基金管理,鄭州市出臺《通知》,分別從基金徵繳、各個險種待遇支付、基金管理、信息數據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明確,包括對經辦機構、服務機構、數據管理機構、參保單位或個人所涉及的違規違法行為等,都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以確保基金管理規範、監督到位。

《通知》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工傷鑒定機構及有關單位、個人,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要及時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並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用人單位或個人偽造資料、故意隱瞞事實真相等不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經辦機構責令其限期糾正,情節嚴重或逾期不改正的,處以違規繳費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並錄入社會信用信息系統。基金監督機構、業務管理機構、稽查機構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都要依法依規給予處分。凡違反社會保險基金法律、法規,構成犯罪的,都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定點醫療機構是醫保基金流失的重災區,《通知》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從嚴治理,對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存在的違規行為“零容忍”,其中包括:未盡審核義務造成冒用社會保障卡住院的;採取“挂床住院”“假病歷”“串換藥品”等弄虛作假手段騙取醫療保險基金的;降低住院標準,誘導、激勵醫生或病人開“大處方”“大檢查”“大化驗”的等。一旦發現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有上述違規違法行為,一律解除服務協議,停止醫療保險傳輸網絡,違規的單位一年內不準再簽服務協議,違法的單位兩年內不準再簽服務協議。(記者 宋敏)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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