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鑫海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使用進口原油問題的復函

2016-12-09 17:30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河北鑫海化工集團
有限公司使用進口原油有關問題的復函
發改辦運行[2016]2593號

河北省發展改革委:

報來《關於河北鑫海化工集團有限公司申請使用進口原油的請示》(冀發改運行〔2015〕1310號)收悉。經研究,現函覆如下:

一、經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核查評估,河北鑫海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海化工)符合條件的煉油裝置原油一次加工能力為600萬噸/年(250萬噸/年、350萬噸各1套),可使用進口原油372萬噸/年。

二、鑫海化工應按照發改運行〔2015〕253號文件要求及申報用油承諾,淘汰河北省滄州市富康燃料油公司等企業的落後煉油裝置共計13套,366萬噸/年。

三、使用進口原油後,鑫海化工應按現行規定報送原油進口、加工使用及主要産品情況,嚴格執行流向管理,並相應承擔成品油市場保供責任。

四、鑫海化工須嚴格執行煉油産業政策和國務院發佈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有關要求,未經審批不得新建、擴建煉油裝置;嚴格執行國家質量、環保、安全及能耗等標準和規定。

五、具體進口事宜由鑫海化工按照相關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申請辦理。

請你委加強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切實執行相關政策規定,兌現落後産能淘汰及産品質量升級等承諾。未兌現承諾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特此函覆。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16年12月2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于士航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