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湖北貧困縣扶貧“成績”挂鉤主要幹部任免

2016-12-10 15:51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武漢12月10日電(記者 李偉)從今年至2020年,湖北省把減貧實效、精準扶貧政策落實情況等,作為37個貧困縣的黨委、政府領導班子和主要領導的年度評價考核重點,結果將與幹部的任免直接挂鉤。

這是湖北省委組織部、省扶貧辦近日聯合出臺《湖北省貧困縣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經濟社會發展與精準扶貧實績考核辦法(修訂)》規定的。

據了解,湖北貧困縣的考核內容包括經濟社會發展(20%)和精準扶貧(80%)兩方面內容。其中,精準扶貧考核內容由減貧成效、精準識別與動態監測、精準施策落實情況、基本生産生活條件改善、資金使用精準及扶貧投入情況、扶貧開發主體責任落實、獎勵指標、約束指標等八個指標組組成。

按年度考核結果,湖北對貧困縣排列出A、B、C、D四個等次。考核結果為A、B等次的貧困縣,以省委、省政府名義通報表揚,並在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和項目安排時給予獎勵和傾斜。對連續三年考核結果為A等次的貧困縣黨委、政府主要領導,予以表彰和提拔重用。

考核結果為C等次的貧困縣,其所在的市(州)黨委、政府主要領導約談其黨委、政府主要領導。考核結果為D等次的貧困縣,由省委組織部、省扶貧辦約談其黨委、政府主要領導,指出問題,督促整改。對連續兩年考核結果為D等次且整改不力的貧困縣黨委、政府主要領導,按幹部管理權限進行組織調整。

同時,湖北還把省政府與貧困地區的市(州)、縣所簽訂的精準扶貧精準脫貧責任狀中所規定的年度減貧人數和貧困縣、貧困村出列計劃,作為年度目標管理硬任務和扶貧開發評先表優的剛性條件,凡沒有完成減貧目標任務的一律不得參加A、B類評選。

對提前實現脫貧目標的貧困縣,依據有關規定和程序,解除相關貧困縣限制或禁止的事項約束,但仍可繼續享受規劃期限內的扶貧開發政策,次年起不再參與貧困縣考核,並按有關政策予以表彰獎勵。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周楠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