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首部大氣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規出臺
12月1日,《江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經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這是我省首部大氣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規。條例分八章八十二條,以切實解決突出問題為導向,明確大氣污染防治由末端治理向源頭治理、全過程控制、精細化管理延伸,實行多污染源綜合防治、協同控制,嚴厲打擊大氣污染違法行為。條例將於明年3月1日起施行。
開門立法,探索民主立法新途徑
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是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問題,相關立法更應充分反映民意、廣泛集中民智。回顧條例出臺曆程,隨處可感觸民意溫度。
立法公開,是立法的基本原則。《江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全文在省內主要媒體上公開徵求意見。在條例的起草修改過程中,通過公開文稿、新聞發佈、記者跟蹤採訪等多種形式,讓公眾客觀、全面、及時地了解立法動態和進程,同時也起到解釋、説明、宣傳、普法的作用,通過雙向溝通凝聚立法共識,為條例的順利出臺和今後的貫徹執行打下了堅實基礎。
不斷延伸徵求意見觸角。10月中旬,省人大常委會領導率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省環保廳相關人員赴南昌市,分別召開了徵求政府及有關部門、基層單位和個人、部分排污企業和生産經營者意見座談會;10月19日,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召開座談會,聽取省政協委員和專家對草案的修改意見和建議;10月21日召開了專家論證會;10月26日召開座談會,聽取南昌市東湖區、西湖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和部分食品燒烤、服裝幹洗、機動車維修經營者的意見;11月11日,舉行條例草案立法聽證會,對小鍋爐整治、服裝幹洗和機動車維修污染防治、露天燒烤食品、停止或者限制向排污單位供水供電供氣等四個方面的內容進行了聽證。環環相扣的徵求意見工作,最終將聲聲民意和殷殷關切化為躍動紙上的款款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