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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5類人群可領價格臨時補貼

2016-12-12 07:55 來源: 廣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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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聯動機制
5類人群可領價格臨時補貼

12月9日,自治區物價局、財政廳、民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國家統計局廣西調查總隊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聯動機制的通知》,對聯動機制中的保障對象、啟動條件中的錨定指標、啟動頻次和時效性以及價格臨時補貼標準等做出調整完善。

聯動機制以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單月同比漲幅和CPI中的食品價格單月同比漲幅為依據,確定聯動機制啟動和中止條件。滿足CPI單月同比漲幅達到3.5%、CPI中的食品價格單月同比漲幅達到6%中的任一條件,即啟動聯動機制,向困難群眾發放價格臨時補貼;當CPI單月同比漲幅回落到3.5%以下,且CPI中的食品價格單月同比漲幅低於6%時,中止聯動機制,停止發放價格臨時補貼。

據了解,聯動機制保障對象為: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城市低保對象、農村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擴大聯動機制保障對象範圍,但不得縮小範圍,擴大保障對象範圍所需資金由各設區市、縣(市、區)政府財政解決。

為提高價格臨時補貼發放時效性,《通知》規定,價格臨時補貼實行“按月測算、按月發放”。達到啟動條件的,要在每月CPI發佈後及時啟動聯動機制,並在CPI發佈後20個工作日內完成價格臨時補貼發放。在通過現有渠道向困難群眾發放價格臨時補貼時,要註明所發補貼為“價格臨時補貼”。

《通知》將全區統一的價格臨時補貼最低標準,由原每人每月5元提高到10元。同時規定,按照價格臨時補貼標准保證不低於物價上漲對困難群眾生活影響的原則,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不低於上述標準的具體辦法,適當提高臨時補貼標準。價格臨時補貼每人每月補貼額不足10元的,按10元發放。

《通知》明確,啟動中止聯動機制的單位層級為各設區,包括市本級和所轄縣、市、區。必要時,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可在全區範圍內統一全面啟動或中止聯動機制。(記者 杜蔚濤)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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