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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點名批評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使用亂象

2016-12-12 21:0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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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霾的錢挪去發工資、搞招待
——財政部點名批評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使用亂象

新華社北京12月12日電(記者 劉紅霞、鬱瓊源、申鋮)北京啟動空氣重污染藍色預警、天津發佈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河北啟動重污染天氣橙色應急響應……近日,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又遭遇了“霾伏”。

12日,財政部對外發佈一份關於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通報,列舉五大典型案例,點名批評部分地方政府騙取、擠佔、挪用專項資金,違規擴大開支範圍。

專項資金 多向使用

國務院2013年發佈《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環保部污染防治司副司長汪健此前介紹,2013年、2014年和2015年中央分別安排50億元、98億元和106億元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財政部監督檢查局今年5月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江蘇、安徽、山東、河南等9省區市進行檢查,調查2013-2015年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省區市,共獲得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239.4億元,佔資金總額的94.25%。檢查組實地檢查項目涉及中央專項資金80.72億元,檢查覆蓋面為34%;檢查共涉及121個資金分配管理部門和單位、719個專項資金使用單位。

檢查發現,地方政府擴大開支範圍現象突出:

——安徽省譙城區、利辛縣、靈璧縣、泗縣、五河縣、懷遠縣、阜南縣、太和縣、壽縣、霍邱縣等10個縣(區)擴大開支範圍,2014-2015年在用於秸稈禁燒的專項資金中列支人員經費及單位獎勵、工作經費等保障類經費2.19億元,其中2014年7700萬元,2015年1.42億元。部分縣區還將257.11萬元專項資金挪用於與秸稈禁燒無關的辦公樓維修、招待、新打機井、購買變壓器等其他事項,其中2014年90.58萬元,2015年166.53萬元。

——天津市環保局2015年在中央專項資金中安排425萬元用於黃標車淘汰工作中産生的交通、郵電、辦公等費用。

以撥代支 浪費閒置

檢查還發現,部分地方存在專項資金閒置、乃至浪費等現象:

——河南省鄭州市城市管理局2015年集中採購186輛小型垃圾壓縮車,其中分配給中原區的25台小型垃圾壓縮車因車輛型號無法與垃圾站對接等原因造成車輛閒置,涉及762.5萬元專項資金。

——山西太原焦炭有限責任公司作為太原市城中村(棚戶區)和農村推廣使用潔凈煤焦替代工程指定配送企業,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從山西亞鑫煤焦化有限公司採購潔凈焦炭14.61萬噸,對其中抽驗不合格的潔凈焦炭3.88萬噸,該公司未按規定拒付價款,涉及財政資金1941.35萬元。

此外,有些地方為完成部門預算的項目支出進度,採取“以撥代支”方式向相關項目單位撥付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山西太原市環境保護局及下屬分局屬於此類,涉及金額24679.03萬元。

依法追責 健全監管

全國政協委員、經濟學家張連起認為,中央安排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與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關,也是民眾高度關切的話題。安排專項資金的本意,是專款專用,專項落實。

“但從檢查的情況看,有的地方是移花接木,有的是挪用,有的是騙取,這些行為都是違反預算法的。”他説。

張連起認為,應該依法依規追究相關當事人的責任。他還建議今後增加督查頻率,對重點地區進行事前、事中、事後的跟蹤績效評估。

針對此次檢查發現的問題,財政部方面表示將按照《預算法》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回被騙取、擠佔、挪用、違反規定擴大開支範圍的補助資金,責令相關地區進行整改。

同時,財政部門將研究健全資金管理制度,加大監督檢查和違規懲戒力度,保障財政補貼資金使用的安全有效,防止財政存量資金在基層財政和項目單位沉澱。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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