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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公佈危險駕駛罪十起典型案例

2016-12-12 21:4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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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2月12日電 自2015年11月《刑法修正案(九)》實施以來,全國公安機關共辦理“兩超一危”危險駕駛案件839起。近日,公安部交管局從中選取了10起典型案件公佈如下,以警示社會。希望廣大駕駛人遵守交通法規,拒絕危險駕駛,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一:2015年12月28日,丁某駕駛營運中型普通客車,沿重慶市永高路由渝北區大灣鎮金鳳村往興隆鎮永興村方向行駛,行至永高路永興場口處時被渝北區交警支隊執勤交警查獲。

經查,丁某駕駛的營運車輛核載19人,實載54人,超員173.7%。丁某因危險駕駛罪被渝北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15000元。

案例二:2015年12月9號,敖某駕駛大型普通客車從遼寧省錦州市巴圖營子發車,行至錦州市古塔區錦朝街勝利村出城卡點北100米處被古塔大隊交警查獲。

經查,敖某駕駛的大型普通客車核載35人,實載61人,超員74%。駕駛人敖某因危險駕駛罪被古塔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經營管理人張某因危險駕駛罪被古塔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案例三:2015年11月18日,李某駕駛小型普通客車在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境內S207線由南向北行駛至甸子街裏路段時,被赤峰市寧城縣交警大隊執勤交警查獲。

經查,李某駕駛的小型普通客車核載7人,實載17人,超員10人,超員143%。李某因危險駕駛罪被赤峰市寧城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1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案例四:2015年11月18日,白某駕駛小型普通客車在河北省衡水市境內行至衡德路與尹莊東沙窩村交叉口處,被武邑縣交警大隊民警查獲。

經查,白某駕駛的小型普通客車核載6人,實載26人(全部為小學生),超員20人,且白某駕駛證逾期未檢。白某因危險駕駛罪被武邑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4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案例五:2015年12月2日,陳某駕駛小型普通客車在安徽省安慶市境內S211線行駛時被太湖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交警查獲,陳某駕駛的車輛核載9人,實載22人(其中19名為幼兒園孩子),超員144.4%。

經查,該車為接送幼兒園孩子的校車。當日,駕駛人陳某在取得幼兒園園長陳某某同意後,讓19名幼兒園孩子全部乘坐該車。駕駛人陳某因危險駕駛罪被太湖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園長陳某某因危險駕駛罪被太湖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

案例六:2016年3月24日,向某某駕駛中型客車從湖南省常德市澧縣澧澹街道辦事處“理想幼兒園”出發送該園幼兒回家,行至澧縣澧澹街道辦事處外沿河村2組路段時被澧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交警查獲。

經查,該車核定載客19人,實際載客34人,向某某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向某某因危險駕駛罪被澧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2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案例七:2016年06月11日,何某駕駛大型臥鋪客車行駛至河南省境內蘭南高速轉京港澳高速匝道(往漯河方向)處時,與高速公路匝道隔離墩刮擦後衝出護欄,側翻于邊溝內,造成所載乘客25人受傷的交通事故。

經查,事發路段位於許昌市東城區境內蘭南高速與京港澳高速互通匝道,該匝道限速為40公里/小時,路況良好。何某駕駛的大型臥鋪客車發生事故時車速超過80公里。何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許昌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隊第二高速執勤大隊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案例八:2016年4月6日,楊某駕駛重型自卸貨車沿舊109國道由東向西行駛至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公烏素鎮騰達飯店門前處,與前方由北向東倒車的趙某駕駛的重型自卸貨車相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

經查,楊某駕駛的重型自卸貨車非法運輸危險品碳化鈣,車輛核定載質量12.355噸,實際載質量33.74噸,超載173%。楊某在事故中承擔次要責任。楊某因危險駕駛罪被烏海市海南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案例九:2016年4月14日,駕駛人譚某駕駛重型罐式貨車在湖北省郴州市境內岳臨高速公路(S61)434公里加500米路段港灣內停車檢修時被郴州支隊交警查獲。

經查,駕駛人譚某駕駛的重型罐式貨車核載9500公斤,實載10955公斤,超載1455公斤,裝載物為92號汽油,且車輛涉嫌改拼裝、行駛證副本2016年7月檢驗章以及車前檔玻璃粘貼的2016年檢驗標誌和強制保險標誌係偽造。車輛所屬公司法定代表人姚某、駕駛人譚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依法移送嘉禾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案例十: 2016年3月16日,王某駕駛危化品運輸車(乘載押運員張某、搬運工鐘某)從福建省福安市霞浦大沙工業園區沿沈海高速、灣大唐火電廠專線公路往大唐火電廠方向行駛,行至大唐火電廠專線公路半嶼村路口時,與路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車(乘載史某、張某)相撞,造成路某、史某受傷、張某死亡的交通事故。

經查,王某在事故中承擔同等責任。王某、張某因危險駕駛罪被福安市人民法院分別判處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30000元。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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