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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將危險駕駛罪等8種罪名
納入量刑規範化試點範圍

2016-05-27 10:5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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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5月27日電(記者 羅沙)記者27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最高法近日下發通知,將危險駕駛罪等8種罪名納入量刑規範化罪名和刑種試點範圍,使適用量刑規範化的罪名達到23種,案件數量佔全國基層法院刑事案件的90%左右。

最高法《關於擴大量刑規範化罪名和刑種試點的通知》將危險駕駛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合同詐騙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和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等8種罪名納入規範範圍,從有期徒刑、拘役擴大到罰金、緩刑,並指定天津、遼寧、福建、海南、湖北、廣西、雲南、陜西等地8個高級法院作為試點法院,在轄區內指定有關中級、基層法院開展試點,在此基礎上提出量刑指導意見。

通知同時指定量刑規範化工作基礎比較紮實的廣東省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就8個試點罪名的罰金刑進行試點,並提出指導意見。

最高法從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國法院正式實施量刑規範化工作,規範法官的量刑思維和量刑方法,明確常見量刑情節的調節幅度,細化15種常見犯罪的量刑起點幅度,為法官量刑提供基本遵循,在保證刑罰個別化的同時,有效規範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實現量刑公正和均衡。

量刑規範化工作可以有效對接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為訴訟各方提供明確的量刑指南,使協商和抗辯有的放矢,容易達成一致,同時也倒逼偵查、檢察機關更加重視量刑事實的調查、審查工作,加快對輕刑案件的偵查、起訴工作,防止超期羈押。此外,量刑規範化工作還可推動量刑公開,促進司法廉潔。

據介紹,量刑規範化工作正式實施以來,量刑更加公正均衡、公開透明、廉潔高效,規範量刑活動已成為刑事法官的一種自覺和常態,規範量刑的思維已經延伸到其他案件和刑種。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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