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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問北京中關村二小“校園欺淩”

2016-12-13 22:0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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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2月13日電 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第二小學一位家長近日在網上發文,稱孩子遭同學“霸淩”,事後出現“急性應激反應”,質疑校方處理不當,引發公眾廣泛關注。中關村二小因此被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新華視點”記者針對此事進行了調查。

一問:到底發生了什麼?

12月8日晚,一篇題為《每對母子都是生死之交,我要陪他向校園霸淩説NO!》的文章,開始在微信朋友圈等平臺刷屏。

文章作者自稱是中關村二小四年級一名10歲男孩的媽媽。她稱,孩子在學校被同學用廁所垃圾筐扣頭後,出現失眠、厭食、恐懼上學等症狀,被醫院診斷為“急性應激反應”,在之後與學校的溝通中未達成一致。

中關村二小13日表示,對該事件的發生,學校“深深自責”,對該事件給學生及家長帶來的傷害“深表歉意”。

據學校介紹,他們通過調取樓道監控錄像進行調查,監控顯示11月24日,明明(化名,即受到傷害的同學)從教室出來進入廁所,接著其同學軍軍(化名)和亮亮(化名)也相繼進入廁所。約半分鐘後,後兩位同學跑出廁所回到教室。之後,明明從廁所出來,在樓道裏邊走邊用袖子擦著額頭。

在三位同學和家長在場的情況下,學校聽取當事學生的描述。明明稱,當時他站在廁所的一個隔間裏面,亮亮進廁所後看見他,就從隔壁的隔間拿起垃圾筐扔了一下,正好扣在自己的頭上。之後,他在廁所洗了洗就出來了。

亮亮告訴老師,他和軍軍看到明明在上廁所,“就想逗逗他”,他就把一個垃圾筐從隔壁扔進了明明所在的隔間裏面,看都沒看就跑出去了。軍軍表示,他並沒有參與扔垃圾筐的事,但在一旁樂來著,事後也覺得做得有些過分。

二問:“校園欺淩”與“玩笑”的邊界在哪?

事件過程中,涉事學生行為是否構成“校園欺淩”一直是各方最大的分歧所在。

根據今年4月國務院《關於開展校園欺淩專項治理的通知》,“校園欺淩”即“發生在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的行為。

根據此前曝光的明明母親提供的醫院診斷書顯示,受欺孩子被診斷出患有“急性應激反應”是在12月2日,即事發後第8天。

學校介紹,亮亮和軍軍的家長均不認可此事是校園欺淩行為,更不是施暴行為。呂老師告訴記者,明明和亮亮、軍軍平時都是正常同學關係,課上、課下互動交往正常,有互相起外號現象,但沒有明顯的矛盾衝突。學校經多方調查認為,“上述偶發事件尚不足以認定亮亮和軍軍的行為已經構成校園欺淩或暴力”。

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夏學鑾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按照校園欺淩問題權威專家界定,欺淩具備三個基本特徵,即“重復發生性、傷害性和力量不均衡性”。目前這三個特徵現已被世界範圍內的眾多校園欺淩問題研究者所接受。

“但現在的難點是,有人質疑欺淩的本質不應是行為的發生頻次,而應是行為雙方力量上的失衡關係;對於‘傷害性’的界定也不夠清晰。”他説。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告訴記者,在對校園欺淩進行判定時,不能僅從表面、形式上判斷,應依靠“被欺淩者”的感受,即當被欺淩者感到痛苦時,該學生就是受到了欺淩。

在上世紀八十年代日本校園欺淩大量爆發的時期,官方對欺淩行為的定義是只有經過學校確認才屬於校園欺淩。也就是説,即使有學生受到欺淩,但是學校、老師認為是“玩笑”“吵架”,就不能説是欺淩行為。2006年,日本修改欺淩的定義,開始從受欺淩者的感受來定義是否發生了欺淩事件。

儲朝暉表示,衡量此事件是否是欺淩,目前我國還沒有明確的標準,但如果説是“學生之間在打鬧”,要素之一是“被開玩笑者”在感情上接受這種行為,不會産生心理上的痛苦感覺。從當事學生的描述看,“被開玩笑者”在心理上是不接受的,並且是不是校園欺淩也不能由學校單方面定義,而應該對受影響的學生進行關注。

記者13日中午在北京、天津等地的中小學門口隨機採訪了幾位家長和學生。家住天津市和平區的梁先生明確告訴記者,從中關村二小目前調查結果看,不是學生之間正常“打鬧”那麼簡單,相反“欺負人”的意味比較大。其正在上小學五年級的女兒對記者説,如果自己被別人在廁所裏面扣垃圾簍,“心裏肯定不能接受,説不定會當場哭出來”。

三問:事件處理為何這麼難?

一起看似簡單的衝突,為何在短短幾天迅速發酵?處理這類事件難點在哪?

中關村二小一些家長向記者表示,學校一直在孩子教育方面做得還不錯,但此次對事件的調查信息披露還不夠及時。從11月24日事發一直到12月初,多番協調依舊未果,後經輿論放大後影響擴大,陷入僵局。

中關村二小校長楊剛13日接受記者採訪時説,事件發生後,學校一直積極協調,與涉事家長反復溝通。但明明的家長堅持要求學校認定亮亮、軍軍的行為是校園欺淩行為並記錄在案,且書面提出四項訴求,導致家長間無法協調。

“我們當時也是為了保護這三個孩子,不希望家長矛盾升級,現在也依然是這樣的想法,希望把對孩子的傷害降到最低。”楊剛這樣解釋學校遲未發聲的原因。

他認為,在孩子交往過程中難免會偶發、突發非正常事件,“學校教育承擔的更應該是一個協調者的角色,而不是懲罰者的角色。”

據了解,目前“校園欺淩”事件普遍存在取證難、認定難的問題。到底誰來判定是否為欺淩?該如何處理?目前仍較模糊。由此也暴露出相關問題在實踐中的法制和標準空白。

一些受訪中小學教師説,目前針對校園欺淩事件還存在認知不足、教懲不夠的問題。學校往往本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則,私下和解、息事寧人。

“校園欺淩不像校園暴力那麼明顯,沒有毆打或沒造成輕傷等嚴重傷害,往往混同一般同學間的打鬧、開玩笑、鬧矛盾。”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説,“未成年人的身心是脆弱的,有些玩笑、打鬧、惡作劇,對一些人可能無所謂,對有人就可能帶來心理傷害。”

另外,部分專家認為,儘管國家重視校園欺淩問題,出臺了相關政策,但在執行層面效力逐級減弱。佟麗華認為:“現在很多基層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對此都缺乏足夠重視,這導致處理類似事件時往往簡單甚至粗暴。”

焦點四:反校園欺淩薄弱環節在哪?

近年來,校園欺淩事件屢屢發生。根據今年發佈的《中國教育發展報告(2016)》,近年來校園欺淩發生的地域範圍廣泛,覆蓋了絕大多數省份,且頻次密集。而據教育部統計,今年5月至8月,就上報68起校園欺淩事件。

有高校心理學教師認為,在反校園欺淩議題上,中國比歐美日等發達國家距離較大。例如,美國佐治亞州從1999年率先制定反欺淩法,至今全美都有了針對校園欺淩的立法。而在中國,針對校園欺淩立法上仍是空白。

北京師範大學教育法研究中心主任余雅風認為:“目前對校園欺淩行為的規範主要是依靠傳統法律,缺乏針對性和指代性。對未成年人不良或不當行為的教育還主要依賴家庭和學校。”

今年11月,教育部等9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防治中小學生欺淩和暴力的指導意見》,其中提出多項措施,要求積極有效預防學生欺淩和暴力,依法依規處置學生欺淩和暴力事件。

佟麗華認為,目前關鍵是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和家長要真正重視落實,形成良好、密切的聯絡與互動。“要讓學生和家長都意識到社會對校園欺淩和暴力的‘零容忍’。另外,如果學生被欺負,家長到學校討説法,需要如何妥善處理、採用何種應急機制、如何及時回應等都應在各校日常管理中進一步細化,甚至可以開發有效預防及處理校園欺淩問題操作手冊。”

儲朝暉表示,在處理防範校園欺淩事件中“欺淩者”的家庭教育責任尤其重要。“從以往的統計情況看,‘欺淩者’在家庭教育上均存在缺失。在單親家庭、農村留守兒童等群體,校園暴力易發、高發,意味著應該切實補齊家庭教育短板。”(記者 魏夢佳 梁天韻 孫琪 翟永冠)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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