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河北省納稅人可申請延期繳納稅款

2016-12-14 09:59 來源: 河北日報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省國稅局近日向全省納稅人發佈《關於延期繳納稅款的提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據介紹,申請延期繳納稅款的條件包括: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産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後,不足以繳納稅款的。網上預申請可在徵期內登錄“雲”辦稅廳——我要申請——稅務行政許可模塊辦理。申請人也可通過窗口報送方式,向省國家稅務局納稅服務處提交材料。審批時限為2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收取任何費用。(記者 煙成群)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