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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解讀

2016-12-15 07:0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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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企業投資活動,轉變政府投資管理職能
——《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解讀

新華社北京12月14日電(記者 丁小溪)為進一步以法律手段規範和引導規模龐大的企業投資活動,國務院日前公佈《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專家們指出,條例是我國固定資産投資領域第一部行政法規,在轉變政府投資管理職能、鞏固企業投資主體地位方面具有重大意義。

規範企業投資項目核準與備案

固定資産投資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著關鍵作用。2015年全社會固定資産投資總規模超過56萬億元,其中90%以上是企業投資。

國家發展改革委副秘書長兼投資司司長許昆林指出,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工作一直缺乏一部統一的效力層級較高的立法,而此次出臺的條例對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工作的範圍、基本程序、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作出了統一制度安排。

“對企業投資項目進行備案,目的是為了及時、全面、準確掌握企業固定資産投資的意向信息,及時發現投資運行中存在的問題,以便有針對性地對投資活動加以調控、引導。”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研究員張長春説。

他認為,此次制定的條例在具體制度設計上體現了備案的強制性,要求企業在開工前備案,確保了國家在實施宏觀調控時可以獲得其所需要的項目信息。

此外根據條例,若已備案項目信息發生較大變更,企業應當及時告知備案機關。當備案機關發現已備案項目屬於産業政策禁止投資建設或者實行核準管理的,應當及時告知企業予以糾正或者依法辦理核準手續,並通知有關部門。

鞏固企業投資主體地位

許昆林指出,出臺條例的根本目的,是通過加強投資領域法治建設,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條例“正確處理了政府和市場的關係,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並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

根據條例,政府僅對涉及國家安全、全國重大生産力佈局、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項目實行核準管理,其他項目一律實行備案管理。而在備案項目上,政府僅了解和掌握投資項目意向信息和項目建設動態信息。“企業投資項目依法依規由企業自主決策,堅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範圍最小化。”許昆林説。

與此同時,為防止企業在固定資産投資項目方面做出“任性”行為,條例也要求核準機關、備案機關以及其他相關部門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採取在線監測、現場核查等方式,加強對項目實施的監督檢查,並對核準機關、備案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規定了明確的法律責任。

推動政府轉變投資管理職能

為進一步加快政府轉變投資管理職能、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條例將建立投資項目在線監管平臺寫入其中,以行政法規形式確立了在線平臺的法律地位,有利於在線平臺的進一步推廣和運用。

國家信息中心副主任周民認為,在線平臺的建設應用,是利用信息技術實現政府治理能力提升的一次重大變革,是政府主動轉變投資管理職能的一項重大舉措。

他指出,在線平臺實質上是政務服務大廳的延伸和深化,依託在線平臺推進投資項目“一門式一網式”辦理,實現企業“一站諮詢”、審批“一門受理”、流程“一圖導引”、項目“一碼貫通”,力求打造便捷、高效、陽光的政府服務新機制。

“通過‘制度建設+技術支撐’,在平臺的建設應用中落實投資領域放管服改革成果,通過加強投資領域法治建設鞏固投資審批制度改革成果,切實轉變政府的投資管理職能。”周民説。

據悉,發展改革委投資項目在線監管平臺已在2015年6月底實現了中央層面16個部門的橫向聯通,並於2015年12月正式進入全國範圍的試運行應用階段。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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