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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發文要求:檢察官離職未滿兩年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辯護人

2016-12-15 07:57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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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14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檢察機關工作作風,最高檢日前對2012年底制定的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實施辦法進行了修訂,提出最高檢每位領導同志全年到基層調研指導的時間不少於30天,檢察人員配偶子女不得擔任其任職檢察院所辦案件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等具體要求。

修訂後的實施辦法從進一步改進會風、文風、司法作風等方面,對檢察機關落實八項規定精神提出具體要求。實施辦法強調,嚴禁違反規定辦案,進一步加強內部監督制約,及時糾正辦案中發生的違法行使職權問題,切實規範檢察機關司法辦案活動。嚴禁以案謀私,不準借辦案插手經濟糾紛,辦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健全防止利益衝突機制,從人民檢察院離職後兩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記者 彭波)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杜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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