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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幼兒園校園安全將有專項督導 內容覆蓋交通事故校園欺淩等情況

2016-12-15 20:3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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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2月15日電 為保障學校安全,督促地方政府建立健全中小學安全保障體系和運行機制,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15日公佈《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專項督導暫行辦法》,明確了6個方面的督導內容。

專項督導暫行辦法規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專項督導由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主要檢查各級地方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學校安全工作治理體制、機制和治理能力、措施的建設、落實等情況。

督導內容主要包括6個方面:一是督組織管理。檢查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建立中小學安全工作機制,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制定崗位安全職責,落實資金、資源情況。二是督制度建設。檢查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建設情況,中小學“三防”能力建設情況。三是督預警防範。檢查相關職能部門、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建立和預警公告情況,中小學安全教育、安全風險預防工作落實情況。四是督教育演練。檢查教育等相關職能部門指導、參與學校安全教育工作情況,中小學開展安全專題教育、組織應急疏散演練情況。五是督重點治理。檢查教育等相關職能部門、中小學對防溺水、交通事故、校園欺淩和暴力行為、涉校涉生違法犯罪和心理、行為諮詢與矯治等重點問題的預防與應對情況。六是督事故處理。檢查相關職能部門學校安全事故應對、處理與責任追究機制建立健全情況,組織實施事故救援、調查、善後處理和責任認定、追究情況。

根據這一暫行辦法,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建立工作問責機制,把專項督導結果作為評價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內容,對職責落實不到位的地區給予通報批評,對學校安全工作不力或出現嚴重問題的地區進行問責。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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