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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安全將實施專項督導

2016-12-18 07:35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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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指毒跑道、校園霸淩等社會熱點問題——
校園安全將實施專項督導

近日,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專項督導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暫行辦法》共5章19條,包括總則、督導內容、組織實施、結果運用和附則等5個方面。就中小學安全工作展開專項督導的背景和意義是什麼,專項督導有哪些內容、採取哪些方式,評估指標體系有什麼特點,記者就此採訪了教育部相關負責人。

“受多種因素影響,中小學安全工作仍存在著法規制度不夠完善、安全責任落實不到位、風險防控意識不強、事故處理能力不適應等問題。”教育部相關負責人説。

他表示,制定《暫行辦法》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安全生産重要指示精神的具體細化,使督導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教育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專項督導包括六個方面的內容:“第一是組織管理,重點督查中小學安全工作機制,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制定崗位安全職責,落實資金、資源情況;第二是制度建設方面,重點督查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建設情況,中小學‘三防’能力建設情況;第三是預警防範,重點督查相關職能部門、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建立和預警公告情況,中小學安全教育、安全風險預防工作落實情況;第四是教育演練,重點督查教育等相關職能部門指導、參與學校安全工作情況,中小學開展安全專題教育、組織應急疏散演練情況;第五是重點治理,督查教育等相關職能部門、中小學對防溺水、交通事故、學生欺淩和暴力行為、涉校涉生違法犯罪和心理、行為諮詢與矯治等重點問題的預防與應對情況;第六是督查相關職能部門學校安全事故應對、處理與責任追究機制建立健全情況,組織實施事故救援、調查、善後處理和責任認定、追究情況。”

專項督導的主要方式包括日常監督、地方自查和實地督導三種。國務院教育督導辦公室將根據地方自查和實地督導結果,形成專項督導意見和督導報告,督導報告向社會發佈。

記者在一併發佈的《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專項督導評估指標體系》(下稱《指標體系》)中注意到,針對校舍、教具、食品藥品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隱患,《指標體系》提出,將健全安全標準、完善認證機製作為指標體系的重要內容,嚴控産品品質,保證質量標準。同時,《指標體系》要求在學校周邊一定範圍內劃定安全區域,加強區域內交通管理、治安防控和環境治理。

“督導對象由學校向政府及職能部門轉變,從之前側重‘督學’向強化‘督政’轉化。突出了實效性、服務性。同時,在當前校園安全環境越來越複雜的情況下,《暫行辦法》為校園安全工作提供了一套完善的體制機制和技術方面的有力支撐,促進了校園安全工作督導的標準化、規範化、常態化、流程化。”清華大學教育學院素質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張大北説。(記者 劉博超)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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