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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專員辦監督職能 助力地方債風險管控

2016-12-19 18:4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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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2月19日電(記者 劉紅霞、韓潔、申鋮)為進一步管控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底線,繼國務院辦公廳上月發佈《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後,財政部日前又印發《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實施地方政府債務監督暫行辦法》,以期借助監督消弭隱患。

專員辦監督什麼?如何監督?有何意義?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和權威專家19日回答了新華社記者提問。

圍繞兩大方面 建立常態化監督機制

財政部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末,我國地方政府債務為16萬億元,債務率89.2%,低於國際通行的警戒線。但必須看到,部分地區存在地方政府債務管理責任落實不力、違法違規融資擔保現象時有發生、一些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不規範等問題。

對此,暫行辦法規定,專員辦將圍繞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和違法違規融資擔保行為兩大方面,綜合運用調研、核查、檢查等手段,建立常態化監督機制。

監督對象方面,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必要時可延伸至相關政府部門、事業單位、融資平臺公司、金融機構等單位,以防範地方政府通過企事業單位違法違規融資。

同時,暫行辦法要求專員辦重點加強對政府債務高風險地區的監督,定期評估風險。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公共財政與政策研究院院長喬寶雲認為,如果説國辦上月發佈的應急處置預案是為了解決債務“還不了”怎麼辦的問題,那麼財政部的暫行辦法就是為了“更好地避免出現債務還不了的情況”。

全鏈條監督 防範財政運行風險

細讀暫行辦法不難發現,從債務預算管理到風險應急處置,再到地方政府和融資平臺公司融資等,財政部對專員辦監督內容均作出詳細規定:

——地方政府債務預算管理和風險應急處置方面,暫行辦法明確了五大監督重點,即限額管理監督、預算編制監督、預算調整監督、預算執行監督、風險化解和應急處置監督。

——地方政府融資行為方面,暫行辦法列出三大監督重點,即政府舉債方式監督、政府擔保行為監督和政府股權投資行為監督,以督促地方政府嚴格依法舉借政府債務,加強政府資産管理,避免地方政府股權投資中出現“明股暗債”、利益輸送問題。

——融資平臺公司行為方面,暫行辦法列出四大監督重點,即地方政府對融資平臺公司注資行為監督、融資平臺公司融資決策監督、融資平臺公司抵質押融資監督、地方政府向融資平臺公司提供擔保行為監督。

喬寶雲認為,加強對地方政府和融資平臺公司融資行為的監督,不僅可以降低債務和金融風險,還可以使資金得到更有效利用。

不缺位、不越位,助管理責任落實到位

監督權力法定,監督事項法定。財政部有關負責人介紹,出臺暫行辦法,授權專員辦實施監督,中心目的是督促地方政府嚴格落實管理責任,真正把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到位。

根據暫行辦法,收到財政部、審計署等部門關於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擔保的線索後,專員辦應于5個工作日內啟動核查或檢查工作。

查實地方政府違法違規問題後,專員辦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財政管理有關規定作出處理;其中屬於依法應當追究有關政府及部門、單位人員責任的,專員辦應依法提出處理意見報財政部,實現“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問責一起”。

“強化專員辦的監督職能,實際上是強化財政部的內部監管職能。”喬寶雲説,“這對於提前防範可能出現的地方債務風險,有相當積極的作用。”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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