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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公眾參與環評的機制

2016-12-22 08:12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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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環境保護部日前發佈的新環評總綱明確,在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程序中,將公眾參與和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編制工作分離。這意味著,今後“公眾參與”將不再出現在環評機構出具的環評報告中,而是由企業自行開展,並單獨報送。

環評被稱為阻擋環境污染的第一道防線,而公眾參與是環評制度關鍵的一道程序。以往,環境影響評價的責任主體是環評單位,環評報告和公眾參與都由環評單位負責和組織。而公眾參與大量出現走過場、假問卷、“被”參與等問題,都是從環評單位流出,可以説,環評公眾參與作假,是造成環評報告被質疑的一個重要原因。此次新環評總綱明確將公眾參與和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編制工作分離,將公眾參與的責任主體轉為建設單位,目的是打假、防假。

不過,公眾參與環節作假,並不全是環評單位的錯,背後始作俑者是建設單位。為了上項目和如期施工,一些建設單位不惜花費重金,不僅會買環評報告,也會買“公眾參與”,這種環評交易早已為公眾所熟知。讓公眾參與從環評中剝離,只是防止環評報告作假的手段之一,難以觸及根本。如果建設單位急於上項目或者施工,這種環評交易必然會繼續存在。

公眾參與環評,除了告知和徵求意見外,更多體現在和鄰近居民的溝通、協商方面。因此,不妨將參與權還權於民。環保部門將工程項目基本信息以書面形式告知居民,再由村民或居民委員會組織村民參與討論,村民或居民委員會再就居民意見、訴求與建設單位溝通和協商,形成書面協議或備忘錄上交,由全體居民簽字確認,然後上報環保部門審核。這樣,才可能最大限度防止公眾參與環評工作出現非法交易和造假問題,提高環評審批效能。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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