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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首次開建人才公寓 産權型5年不得上市交易

2016-12-22 18:4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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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合肥12月22日電(記者 馬姝瑞)在公租房之外,安徽合肥市宣佈首次開建産權型和租賃型兩類人才公寓,為不同類型和層次的人才解決住房需求。根據最新印發的《合肥市人才公寓建設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産權型人才公寓5年內禁止上市交易,而租賃型人才公寓可享受承租補貼。

記者了解到,今年年中,合肥市已為開建人才公寓進行了土地出讓。合肥市土地市場網信息顯示,涉及蜀山、濱湖、新站區的3宗共計超過200畝地塊將作為人才公寓、教師公寓用途,80%以上用於建設10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居住房屋,並進行全裝修交付使用。

而此番發佈的《合肥市人才公寓建設使用管理辦法(試行)》則對人才公寓的類型、價格、分配條件等作出了規定。合肥市明確,人才公寓分為産權型和租賃型兩種,採取政府統建和單位自建兩種模式,符合規定的國內外頂尖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省級領軍人才、市級領軍人才、高級人才、基礎人才等可按照不同層次享受相應的住房面積標準,其他特殊人才實行一事一議。

對於産權型人才公寓的房屋銷售價格,合肥市要求由物價部門會同國土、建設、房産等部門予以確定,原則上不高於地塊成交的樓面地價、建安成本、全裝修成本、成交樓面地價10%以內的運營成本等總和。企事業單位為本單位人才購買的産權型人才公寓,按不低於銷售價格的20%給予配套補助。

合肥市還明確,産權型人才公寓在辦理不動産登記時,登記機關應在《不動産權證》上註明“人才公寓”及購買標準內面積、購買價格、上市交易等內容;自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購房人5年內調離本市的,政府按原價格收回購房人所購買的人才公寓,超過5年可上市交易但不滿10年的,溢價部分的50%歸政府所有。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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