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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試點推行PPP招投標“評定分離”

2016-12-23 07:46 來源: 浙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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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權不明、圍標串標、明標暗定是建設工程招投標中廣受詬病的頑疾。省發改委日前正式發佈《浙江省重點建設項目採用招標方式選擇社會資本合作若干規定》(下稱《規定》),決定自2017年1月起,在我省重點建設項目社會資本合作方招標投標(簡稱“PPP招投標”)活動中率先推行評標和定標分離制度。今後,招投標活動中的上述問題有望得到規範。

按照原先的流程,項目中標人由評標委員會決定,招標人缺少自主權。這樣的弊端是,招標人權責不對等:招標人是項目的責任人卻不享有定標權,評標專家負責技術評審卻擁有實際定標權,造成對評標結果責任難以落實,易引發圍標、串標及招投標腐敗行為。

《規定》在堅持現行法律框架不變的情況下突出創新,核心內容是“專家先評標,招標人後定標”評定分離制度。也就是將評標與定標作為相對獨立的兩個環節,招標人在評標委員會評審和推薦基礎上,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程序和方法進行定標,確定中標人。

此前,省內一些地方已開展招投標“評定分離”試點。今年5月,我省在海寧先行開展PPP招投標規範創新試點,率先在社會投資方及工程領域中市政、監理、設計等方面,探索實施招投標評定分離機制。截至目前,海寧市共完成評定分離招標項目6個,中標價3950萬元。

省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推行“評定分離”,有利於實現招標擇優,促進合同履約,推動反腐保廉,真正做到公正評標、陽光定標。

如何保證定標過程的公開透明、公平公正?《規定》明確了評標報告、定標報告公開的時限、方式和內容。同時,明確評標報告、定標報告應當作為招標情況報告的一部分,向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招標投標是市場行為,應當尊重市場及其運行規律,尊重招標人的自主權。推行評定分離改革,是回歸招標投標市場本性的需要,也是招標投標多年實踐經驗教訓的總結。”省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我省將在PPP招投標“評定分離”試點基礎上,總結實踐經驗,擴大試點範圍。(記者 劉樂平 通訊員 尹劍斌)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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