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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法制保障我區文化遺産有效傳承

2016-12-23 14:29 來源: 西藏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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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前,17歲的松讚幹布決定在瑪布日山建布達拉宮時,不曾想,它會承載中華厚重歷史。千年後,14歲的貢覺歐珠決定在尼瑪江熱學唐卡繪畫時,也不曾想,自治區會專門立法保障這一技法的傳承。近年來,自治區十屆人大常委會加大文化領域立法力度,先後審查批准了《拉薩市老城區保護條例》《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産法〉辦法》《西藏自治區布達拉宮文化遺産保護管理條例》等,突出地方特色,使歷經風雨的民族文化遺産得到更加有效的保護和傳承。

“布達拉宮是世界的瑰寶、拉薩老城以及遍佈全區的各種非物質文化遺産,都是中華民族歷史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自治區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戴建國説,“法規制定過程中受到人大常委會領導的高度重視,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白瑪赤林同志多次提出修改意見、建議,聯絡法制委員會的常委會領導全程參與。”

據了解,布達拉宮文化遺産保護管理條例主要解決了三方面問題。分別是,把2009年施行的《西藏自治區布達拉宮保護辦法》中有效的保護管理措施和經驗上升為地方性法規,解決了世界文化遺産保護工作中需要立法途徑解決的問題,做好與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等的銜接。條例中關於保護範圍還規定,把羅布林卡、大昭寺也包括在內。

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産法辦法強化了政府主導作用,確立保護工作基本原則,建立健全了管理工作體制,加大了對人口較少民族、邊境地區扶持力度。實施辦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文化等部門應當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確保專款專用”。

法規貫徹執行得怎麼樣?群眾心裏有本賬。在墨竹工卡縣羊日崗村,拉薩市非物質文化遺産直孔唐卡傳承人、52歲的貢覺歐珠放下畫筆告訴記者,與祖輩相比,他是幸運的。民主改革前,即使是唐卡大師,也逃不脫為寺廟和領主支差的命運。改革開放後,物質的誘惑使村裏的畫師放下畫布,把畫筆對準了房樑。非物質文化遺産相關保護辦法頒布後,村裏向他討教畫技的年輕人多了起來,這更加堅定了他堅守傳承的信心。(記者 孫開遠)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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