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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實施省級海域和無居民海島不動産登記工作

2016-12-24 09:25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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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國土資源廳、省海洋與漁業廳聯合下發通知,決定自2016年12月20日起,由省國土資源廳實施省政府批准項目使用海域、無居民海島不動産登記工作(包括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登出登記、抵押登記等類型登記),具體由省不動産登記中心辦理,省海洋與漁業廳不再受理省級海域、無居民海島使用權登記申請。

據介紹,實施省級海域、無居民海島不動産登記後,原由省政府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權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無居民海島使用權證書》和省海洋與漁業廳依法頒發的《福建省海域使用權抵押證》繼續有效。

省不動産登記中心在省國土資源廳行政服務中心設有受理窗口,地點:福州市金泉路38號省國土資源廳辦公大樓二層,諮詢電話:0591-87665825、87665862。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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