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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7月起非基本功能移動智慧終端應用軟體必須可卸載

2016-12-25 07:1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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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2月24日電 記者24日從工信部獲悉,工信部已印發《移動智慧終端應用軟體預置和分發管理暫行規定》,並將於2017年7月1日起實施,要求生産企業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確保除基本功能軟體外的移動智慧終端應用軟體可卸載。

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基本功能軟體是指保障移動智慧終端硬體和操作系統正常運行的移動智慧終端應用軟體。主要包括四類:一是操作系統基本組件,如系統內核應用、虛擬機應用、網絡瀏覽引擎等;二是保證智慧終端硬體正常運行的應用軟體,如藍牙、GPS、指紋傳感器應用等;三是基本通信應用軟體,如短信、撥號、聯絡人等;四是應用軟體下載通道類型的軟體,如應用商店等。

生産企業應約束銷售渠道,未經用戶同意不得擅自在移動智慧終端中安裝應用軟體,並提示用戶終端在銷售渠道等環節被裝入應用軟體的可能性、風險和應對措施。

工信部明確規定生産企業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所提供移動智慧終端應用軟體未經明示且用戶同意,不得實施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捆綁推廣其他應用軟體等侵害用戶合法權益或危害網絡安全的行為。

為移動智慧終端應用軟體提供代收費的企業,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加強對計費、收費行為的管理,杜絕不明扣費。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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